咨询:移民监问题

请问:按照现在移民局的规定,五年必须住满两年,才能有绿卡,四年住满三年,才能可以申请公民,对吗?
我准备让我爱人一个人去那里住三年,我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我不过去的话,在第四个年头(也就是我已经不可能满足五年住满两年的条件时),我还可以凭枫叶卡入境吗?同时,如果,第六年,也就是我爱人在那里等身份,而我已经过了五年期限,我是否还可以入境。 谢谢。
 
问题一:基本正确。
问题二:如果已经不可能满足5年住满两年的条件,第四年开始就已经丧失移民身份,不能凭枫叶卡入境。第六年同样不能凭枫叶卡入境。当然,以探亲或旅游名义入境是可以的。

建议,有条件的话在第三年末去加国陪爱人住半年,期间爱人申请入籍。入籍后一起回来,在国内陪加籍配偶居住可视同在加国居住。可永久保留移民身份。不行的话就等爱人入籍后再办理团聚移民,一年左右就可以办妥。
不过,分居3年很辛苦,对夫妻关系也是个很大的考验,建议LZ慎重。
 

游客

Guest
如果我在第一个五年内居住满了两年,是否以后就没有居住时间限制了?
永久居民一直有居住时间要求,任意5年内都要满足住满2年的要求,否则身份丢失。
入籍了就没时间要求了。
 
问题一:基本正确。
问题二:如果已经不可能满足5年住满两年的条件,第四年开始就已经丧失移民身份,不能凭枫叶卡入境。第六年同样不能凭枫叶卡入境。当然,以探亲或旅游名义入境是可以的。

建议,有条件的话在第三年末去加国陪爱人住半年,期间爱人申请入籍。入籍后一起回来,在国内陪加籍配偶居住可视同在加国居住。可永久保留移民身份。不行的话就等爱人入籍后再办理团聚移民,一年左右就可以办妥。
不过,分居3年很辛苦,对夫妻关系也是个很大的考验,建议LZ慎重。
我也很关心这个问题。按我看,每年利用休假和公共假期到加短住,这样LP在加的三年里,我们也就有了3个月的居住时间。第四年在加一个月。总共四个月。第3年半,LP申请下来身份,回国来住。这样最后的1年半应该算住在加拿大。还差两个月啊!

我的对策是LG比LP晚半年至一年入境,这样LP入籍的第三或四年,是LG的第2或3年。这样,LP入籍后和LG待在一起的时间就可以多算6-12个月。这样时间就够了。

但是,不知道如果LP是主申请人先一个人去加,她能申请到枫叶卡吗?

TZ们说说可能吗?
 
楼上的,我也是递的BJ,真的很慢吗?别吓我啊....
没啥好说的。熬着吧!
 

游客

Guest
入籍困难吗?如果家庭中有一人入籍其它人不入的话,是否可以随时出入加国?谢啦

入籍不困难,只要满足要求。不入籍的只要保持有效移民身份就可随时出入加国。
 
这么tough啊 !!! t'k's!!! 看来还是要入籍贯 不然回来发展怎么好来来回回的哦

永久居民一直有居住时间要求,任意5年内都要满足住满2年的要求,否则身份丢失。
入籍了就没时间要求了。
。。。。。。
 

游客

Guest
朋友现在已经长登了,只是LP过不去,在这边等消息呢,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办过去
团聚的话一般6-12月可下来. 另外你朋友是登陆后结婚,还是结婚后登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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