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移民监问题

我也很关心这个问题。按我看,每年利用休假和公共假期到加短住,这样LP在加的三年里,我们也就有了3个月的居住时间。第四年在加一个月。总共四个月。第3年半,LP申请下来身份,回国来住。这样最后的1年半应该算住在加拿大。还差两个月啊!

我的对策是LG比LP晚半年至一年入境,这样LP入籍的第三或四年,是LG的第2或3年。这样,LP入籍后和LG待在一起的时间就可以多算6-12个月。这样时间就够了。

但是,不知道如果LP是主申请人先一个人去加,她能申请到枫叶卡吗?

TZ们说说可能吗?
应该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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