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护照加枫叶卡出境 会不会被要求回籍贯地 注销户口?

有的,自己去找

我知道你说的是错的,所以问你有文件出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86年12月26日发布)

里没有你说的那一条。

所以说话要有依据,没有根据的话,你还说的理直气壮,我挺佩服的。
假如你能找到你说的内容的文件,我非常乐意更新我的现有知识。
 
最后编辑: 2017-07-02
有规定拿到外国居民身份要注销户口的
我知道你说的是错的,所以问你有文件出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86年12月26日发布)

里没有你说的那一条。

所以说话要有依据,没有根据的话,你还说的理直气壮,我挺佩服的。
假如你能找到你说的内容的文件,我非常乐意更新我的现有知识。

以前也听说过,长假闲来无事查了下,的确还真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出国定居”应该可以理解为获得“永久居留权”以后吧,但事实是根本没人会去做,也没人会管。像现在谁会出国玩个一两周还去派出所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LZ大可放心。
 
以前也听说过,长假闲来无事查了下,的确还真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出国定居”应该可以理解为获得“永久居留权”以后吧,但事实是根本没人会去做,也没人会管。像现在谁会出国玩个一两周还去派出所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LZ大可放心。
多谢帮忙回复 ROOTS 朋友的反驳。我以前也读过这一段。
 
我知道你说的是错的,所以问你有文件出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86年12月26日发布)

里没有你说的那一条。

所以说话要有依据,没有根据的话,你还说的理直气壮,我挺佩服的。
假如你能找到你说的内容的文件,我非常乐意更新我的现有知识。

请您一定要多读几遍,中文看不懂的话,我也没办法啦。
 
请您一定要多读几遍,中文看不懂的话,我也没办法啦。
“出国定居”应该可以理解为获得“永久居留权”
这应该是你自己的理解吧?
法律为什么不把 “出国定居” 写成 获得“永久居留权” 呢?明摆着意思不一样,所以才写“出国定居” , 而不写获得“永久居留权”。


“出国定居”我理解为申请外国国籍,放弃中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我的理解只是有 权 在某国永久居留。这是两个概念。
估计我的中文没你好,因为我在西人的律师事务所上班,平时英语用得比中文多一些。不过,我可以加强一下中文的学习。
 
最后编辑: 2017-07-02

“出国定居”应该可以理解为获得“永久居留权”
这应该是你自己的理解吧?
法律为什么不把 “出国定居” 写成 获得“永久居留权” 呢?明摆着意思不一样,所以才写“出国定居” , 而不写获得“永久居留权”。


“出国定居”我理解为申请外国国籍,放弃中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我的理解只是有 权 在某国永久居留。这是两个概念。
估计我的中文没你好,因为我在西人的律师事务所上班,平时英语用得比中文多一些。不过,我可以加强一下中文的学习。

谁说出国定居就一定会入籍,请看这里拿PR卡住了几十年不入籍的朋友。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也不一定就定居国外。有好多没住几天就回国去啦。
你是这里出生的ABC吗?还是在国内完成高等教育的。如果ABC,可能不理解吧。西人的法律也不适用于国内。
 
最后编辑: 2017-07-03
官方解释 转自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说明

2012/09/21
  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华侨回国居住和定居


  华侨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持用有效的中国护照,可以自由出入中国国境,并可在中国境内居住且没有期限限制,其回国权和居住权受到法律保护。

  华侨回国定居管理的实质是恢复户籍问题。根据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公民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的规定,华侨出国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华侨如需恢复户籍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回国定居手续,并进一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领居民身份证。

 
最后编辑: 2017-07-03
三、关于华侨身份证明的规定

  由于华侨出国定居时需要注销户口,致使其无法办理居民身份证,在国内工作、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受到一定影响。为满足华侨在国内工作生活的需要,解决华侨证明身份的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积极回应了广大华侨的现实需求。
 
“出国定居”应该可以理解为获得“永久居留权”
这应该是你自己的理解吧?
法律为什么不把 “出国定居” 写成 获得“永久居留权” 呢?明摆着意思不一样,所以才写“出国定居” , 而不写获得“永久居留权”。


“出国定居”我理解为申请外国国籍,放弃中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我的理解只是有 权 在某国永久居留。这是两个概念。
估计我的中文没你好,因为我在西人的律师事务所上班,平时英语用得比中文多一些。不过,我可以加强一下中文的学习。




谁说出国定居就一定会入籍,请看这里拿PR卡住了几十年不入籍的朋友。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也不一定就定居国外。有好多没住几天就回国去啦。
你是这里出生的ABC吗?还是在国内完成高等教育的。如果ABC,可能不理解吧。西人的法律也不适用于国内。


首先请冷静,大家探讨问题,就事论事,没有必要上升到其他层面。

我特地查找了一些资料,结论是两位其实都对。我们所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批准于1986年,修订于94年并同年颁布。按照当时的时代特点和特殊的政治环境,100%确定第七条里的“出国定居”是可以被解释为“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以及“获得国外国籍”。两位应该都有印象在90年代初那时候办出国, 无论是留学还是移民,要先申请护照再拿签证,然后办理出入境卡的B卡,再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之后才能拿到正式的出入境A卡。哪怕是短期的国外探访,旅游,也需要去办理相关的户籍手续。但随着改革开放以后,大家的眼界慢慢地开拓,往外走的人越来越多,国家对户籍的管控也慢慢地宽松了许多。先是留学松下来,不需销户口,但移民要销户口;再后来是移民、留学都不需销户口,只有入外籍才取消国籍和户口。其实在广州2010年的时候还是在继续执行PR卡必须销户,网上也可以查到09年的案例,但不是强制性(自投罗网去办签注或者换护照就会被要求销户)。再加上基层的执行力严重缺乏,这条法规基本上属于只存在于纸上。很明显该细则的用词对咬文嚼字的把握肯定不会有现在严谨,可以被解读为多种含义,含糊不清,已经过时不适用于现在的国情。

相比之下,《国籍法》就有明确的定义。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就很清晰,“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丧失国籍,那销户是理所当然的。至于绿卡,近几年公安部高层人士也几次公开表态获得PR的中国公民不会被要求销户,中国只会打击非法的双重国籍人士。
 
官方解释 转自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说明

2012/09/21
  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华侨回国居住和定居


  华侨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持用有效的中国护照,可以自由出入中国国境,并可在中国境内居住且没有期限限制,其回国权和居住权受到法律保护。

  华侨回国定居管理的实质是恢复户籍问题。根据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公民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的规定,华侨出国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华侨如需恢复户籍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回国定居手续,并进一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领居民身份证。

这86年制定9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是不是也作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7月1日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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