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有这样的经历呢,那是二十多年前,我刚来加国的时候,认识了一个读大学的朋友,从她那里知道留学生很需要住房,而我的房子离大学很近,就将两个房间租给了两个从香港来读书的男学生,以为是华人也就没有收他们的按金,就收每月的房租,谁知道后来他们不但打烂我的很多碗碟,不赔偿,搬走时还欠下近二千刀的长途电话费,他们给一张签了名的支票我们说电话单来时写上数字就行,等到电话单来时看到如此多的电话费我们真是吓到了,立即写上数字后去取钱,但无法取到,就立刻打电话到香港那个学生家里追钱并且有电话录音录下了那个学生的对话,最后还是无法追回那笔钱,就将电话录音,电话单和那学生的香港住址交给警方,但警方告诉我们,那人已经返回香港是已经无法再追了。那时候的近二千刀我很心疼啊。所以从那次后我再也不愿租房啦,就是现在我有两处房子情愿空着也不会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