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开庭前物业律师找我,问我拿证据,说物业交接可能没交接好,而且我还把后面几张给物业的支票取消了,律师觉得很奇怪,我就把证据以前物业的证据给他看,上面写着suspect,maybe。并且把前几天的验房报告晃了一下,他叫我和他电邮联系。 现在我准备等一个星期后把我请翻译等费用给他,并且要求赔我精神损失费。 你们觉得物业诽谤我,要求精神损失$5000合理吗? 再加一个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