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能为大家拓宽思路。两本护照的意义并不单纯在于节省签证费用,而在于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我们父母是中国人、出生在中国,与生俱来的中国国籍却仅仅因为加入了外国籍而自动失去。即使申请中国签证也一般只能停留6个月,造成诸多不便。这些规定本身是不合理的。
纵观世界其它国家的例子:美国、德国这样的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是指不承认本国籍以外的其它国籍。美国、德国人加入了其它国籍,始终可以使用本国护照进出自己的国家而不受影响。或者像印度也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加入其它国籍后可以申请海外印度裔卡,可以无限次进入印度、无限期在印度停留。像中国这样一旦加入其它国籍就剥夺自身国籍并且限制旅行自由的,少之又少。我们的中国籍是与生俱来的,要放弃也应该根据自已的意愿 来主动放弃,而不可以所谓“自动丧失”。
一水之隔的香港、澳门同属中国、执行同一部中国国籍法。港澳居民可以做到不会自动丧失中国籍,外国护照仅视作旅行证件。
https://www.immd.gov.hk/hkt/faq/faqnationality.html
至于台湾的国籍法也明文规定中国国籍须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后才会丧失 ,台湾居民加入外国籍不会影响中华民国国籍。中国内地居民为什么就“低人一等”,不可以做到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30001
台湾人可以双重国籍是因为历史原因。在戒严时期就算你有双重国籍,台澎金马你是进也进不来、出也出不去。解严之后就直接适用了历史上的国籍法。
香港人可以双重国籍是对港的统战政策。六四事件之后港人爆发了移民潮,大把香港人拿了外国护照。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出台了。这个解释的意思是:香港人除非自愿放弃中国国籍,否则不会自动丧失。实务中香港法院(谢耀汉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上诉委员会及另一人案)判决这个《解释》的效果是,国籍法第九条的“自动丧失条款”绝对地不适用于香港居民。澳门类似,但澳门法院的判决比较奇葩,略过不表。
综上所述,所有的“双重国籍”在北京眼里都是变通产物,包括谷爱玲公然违反国籍法第八条“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我是不太想谈政治,但如果要谈政治的话,简单来说就是广大普通护照持有人没有(统战)价值。至于那些有背景的人,早就已经人手一本香港护照了,N重国籍自然是名正言顺、合理合法。这也就是为什么2019年香港闹成那个样子、后来英国给BNO护照持有人发五年签证的时候,叶刘淑仪大喊要“执行国籍法第九条”,结果最后没声音了。因为广大有背景的人士早就习惯了拿香港当口子了,现在你要把这个口子关掉,他们不会答应的。
内地居民的”低人一等“绝对不只是在国籍法上——
* 内地居民去香港的“签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是两次入境每次七天,而某些非洲或南美洲”旷世穷国“的护照可以免签十四天。持中国护照的华侨须申请两年多次每次十四天入港许可(转机除外)。
* 持中国护照的华侨理论上无权去澳门旅游,因为澳门根本就没有发给中国护照持有人的“入澳许可”。你想去澳门,就只能”被过境转机“。
* 港澳台人在内地买房不受社保限制。持中国护照的华侨没有这个待遇。
* 全国人大“为了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强行解释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推翻了终审法院的判决。香港人在内地所生的子女不能直接行使《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赋予他们的香港身份,而必须在内地上户口然后”排队等待单程证“,单程证批下来把内地户口注销了才能行使他们与生俱来的香港身份。而生在澳门、台湾、外国的港人子女不受这个限制。
详情参见维基百科。
事实上,中国内地居民是不是“低人一等”,我们心里再清楚不过了,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