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党的前移民法———移民离境可被撤销公民身份

保守党的移民法———移民离境可被撤销公民身份
http://immigration.tigtag.com/canada/experience/178392_3.shtml

移民法(保守党手上的)赋予移民部官员前所未有的权力,可以因为认为一位透过归化入籍的加拿大公民没有居住在加拿大的意愿(intention),便可以把移民的公民身份撤销。

大律师公会认为这项条文极容易被滥用,相信也违反宪法。这项条件把加拿大人分成为两级:本土出生的加拿大人,以及在海外出生透过移民归化入籍的加拿大人。

本土生的加拿大人完全没有出境限制,可以自由自在地出外旅游、在外国工作和居住,即使长时期在国外生活,也不用担心会被移民部官员质疑没有居加意愿而丧失公民身份。

至于那些在外国出生,透过移民归化入籍的加拿大公民,若果离开加拿大,便要面对丧失公民身份的风险。大律师公会指出,归化入籍的加拿大公民即使有意 愿居住在加拿大,但却因为就业或其它个人原因要出国,只需有一位移民部官员认为,这位出国移民无意图居住在加拿大,政府便可以撤销移民的公民身份。

资深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指出,由于法案没有列出期限,因此移民部官员可以在移民入籍后20年,引用这项居加意愿条款撤销一些在境外工作或回流加拿大人的公民身份。

即使移民未至于因为到外国旅游或工作而丧失公民身份,但新公民法强加给移民的风险和忧虑仍是极不公平的。国家的宪法赋予加拿大人自由出入境和居住加国的权利,为甚么移民归化入籍的公民要担忧出国后,返回加拿大入境时可能会遭遇困难和被移民部官员盘问呢?

大律师公会指出这项条款,将会耗用移民部官员庞大的资源来评核和执行,无可避免地造成更长的申请审批积压。

真的只是针对罪犯和恐怖份子?

保守党政府说新移民法中赋予政府撤销公民身份的权力,只是针对严重罪犯、恐怖份子和出卖国家的人。但是,新法所针对的只是那些拥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公民,那些在本土出生没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人,即使犯下最严重的刑事、叛国或恐怖活动,新公民法对这些公民都不会有丝毫影响。

大律师公会认为,撤销公民身份的理由太广泛,这些罪行所涉及的价值在于对加拿大的忠诚(loyalty)和某些加拿大人的理想(ideals)。可是,为何只是拥有双重国籍加拿大人的忠诚才被质疑呢?

法律界指出,无论是恐怖活动或瞒税,妥当的做法是在相关的法律(即刑事法和税务法)定出规定,而非透过公民法来试图解决问题。无论是惩罚恐怖份子又或向海外收入惩收税款,都应该所有加拿大人一视同仁,而并非只针对移民或拥有双重国籍的公民。

真实的个案告诉我们,恐怖份子不一定便是在外国出生和拥有双重国籍的。同样,隐藏海外收入和长期在外国工作的,也不独是移民,土生土长的加拿大人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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