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找律师看看对方有什么地方违约了,上面这条款好象很不利你们。如果单纯是生意纠纷,就事论事打官司。别随便上种族歧视的借口,如果焦点转移到这方面,而合同又不涉及种族问题,表示你方说谎,结果会适得其反。
我从来不用种族歧视说事的。但这里确实存在种族歧视。图书馆在其向市政府提交内部报告中,很巧妙的利用了香港和大陆之间本来存在的繁体和简体字的争论。报告中说,CPCL提供繁体字有困难,紧接着又说万锦大多数华人来自香港。这就暗示了议员们,大陆来的供货商给香港移民服务有困难。
说我提供繁体字有困难是一个天大的外行笑话,我一个邮件,全香港的图书商的订单马上会到我办公桌上,就是图书馆要求全部提供繁体字图书也丝毫不成问题。重要的是,我们订的供货协议就是简体字和繁体字各50%,我已近严格按照这个比例供货了。图书馆也没有提出过要要改变比例呀?
更不可思议的是,图书馆还提供了一个供货数据,但这数据只用了15年一月到七月的统计,该阶段确实是简体字多繁体字少,但合同是以一年平均计算的,15年全年简体字和繁体比例是50:50,一点不差。图书馆提交这个报告的是时间是16年4月份,为什么用15年前半年的?难道所有议员都没注意这一点?
根据这个事实,我才在“Reply”第52段落中指控“图书馆歧视来自中国大陆的供货商”。
很多其他带有歧视的事件,我都客观的弱化了。我只是在诉讼中指出,是因为图书馆不了解中国文化,退货过程中,带有种族歧视。我清楚,图书馆胡乱退货是为了逼我自动放弃合同,所以我并没有上纲上线说图书馆刻意歧视中国文化。但实际上,退货中的歧视现象是很恶劣的。我给举一些例子:
我给图书馆提供了7种闽南话最新歌曲的盘片,图书馆给退回了。还有,我从台湾定了一个DVD电视剧,片名是“深夜的食堂”,因其中穿插了很多闽南话,很搞笑的一个电视剧,也被退回了。在图书馆的眼里,中国语言只有粤语和普通话。我跟主管的老外解释,中国说闽南语(分布福建和台湾)的人数并不比说粤语的少,她说的很简单,但很粗暴。她说, 她让她的同事听,同事听不懂就退货。所有图书馆退掉的光盘,因为加工过的,只能都扔掉了。加起来也有几万加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