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育权与主要社会资源分配追求人人平等
长期以来, 在人类文明社会一直在追求某一种形式的理性社会。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开始,到中国儒家思想的大同世界,然后再到人类近代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事实上,很多理性已经被证明是一种不现实的乌托邦设想。通过事实和实践证明,很多理想都不能够 克服人性中自私,贪婪好逸恶劳,随心所欲的普遍秉性。 因此, 理想归理想,现实仍然是现实。两者之间差距很大。
主要问题 首先是对于人性认识的不充分,其次是对于社会现象中 不平等的现象 理解表面化,现象出发。例如,人们总是追求财富的平均化,作为理想社会的尺度,事实上这是一种错觉。是人们嫌贫爱富,嫉妒心理作祟。人类普遍存在智力,知识,体力,个人能力,心智和理解力的差别,也存在外貌,社会分工,身份地位,机会的不同, 这些在市场资源的交换过程中,必然导致财富分配的差别。财富分配的差异这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而且,也是在市场交易中价值规律成功与失败的直接反应和衡量。也是人类进步和发展的最基本驱动力。
个人财富与权力非常相似,表示个体对于社会资源分配的主动性和能力,但是并不完全代表社会资源分配的实际去向和用途。如果一个人有企业管理和投资经验,这种资源分配的主动性和能力往往更能够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服务于社会。 只有被个人挥霍浪费和个体消费的资源,才事实上为个体自己创造享乐。 但是,一切个体的自私,贪婪和享乐往往都指向一个希望的终极目标的欲望和特权, 那就是在繁衍后代方面的交配权,以及子孙后代的遗传和社会优势。具体表现成为后代的数量,品质和社会地位!
所以,我们如果仅仅去追求在金钱,财富方面的平等仅仅是现象的,而且会很大程度伤害市场规律和价值规律。而不能够真正自私实现个体在遗传后代的数量,品质和社会地位方面公平和巨大的差异(除财富以外,例如,社会地位,权力和个人魅力也产生综合性影响)。而这些往往才真实反映 人个体对于未来社会资源总体的占有率和层次水平。
所以,如果未来人类社会在繁衍后代方面的交配权,以及子孙对于未来社会资源总体的占有率方面实现大体上公平,和平等。而这方面的差不多 平等也不至于影响市场规律和价值规律。
可以思考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 严格实施 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而拒绝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的婚姻关系。以确保生殖资源的最公平,最有效的分配。
- 在完善的公共社会保障制度下,等同地允许一对夫妻(遗传和生殖关系)的两个或者三个子女(逐步的循序渐进的)实现教育,保健等公益性资源方面全部社会化(也就是说终生托儿,教育免费,保健免费,基本住房免费,等等。。。),对于社会没有贡献的家庭基本保障两个子女,父母亲对于社会有贡献的可以最多三个子女。
- 超过两个,或者三个子女的家庭均由家庭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或者部分承担,根据社会的承受能力)。或者超过部分的由家庭自己全部负责任,或者整个家庭所有子女均由父母亲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无数事实证明 父母亲对于子女的培养和照顾,在2-4个的子女父母亲全面照顾最佳,基本上能够在等同条件下的优生优育,尽心尽责。而超过以后,太多子女的父母往往比较容易产生偏心,生育年龄和精力不足,影响下一代的体格发育,心智成熟和个性培养。 而这些未来子女的身心健康会极大的影响社会发展和文明传承。所以,要提倡每一个家庭优生优育,为社会尽职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