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但是,是在搬进去了以后签的,房东坐地起价,讹我们。你和房东之间签了正式租约吗?
那不是公寓,是和房东共享厨房。我们用的合约格式是租委会网站上下的。当时我们都不知道租委会的租赁法并不适用我们的情况。而房东想讹我们也被我拒绝了。我拿着以前和他的短信叫她不能说话不算数。后来房东就回到了我们谈的时候的谈好的价格。你搬进公寓后再签的,那也是有效的。纠纷究竟是什么?
说要修理卫生间漏水和壁炉,在庭审时又有说是加上生活习惯不同之类的。房东以什么理由让你们走的?
她没有任何的法院手续,她动力歪脑筋,就是动用警察和检控官作为工具。其实,检控官应该告房东,而不是我。整个案子都被政府做反掉了。曾经有个案子,房东好意收容一个朋友在家暂住,后来朋友不走了。租屋委员会不管这类事情,房东最后申请法院裁决把朋友请出去了。
如果你们之间的租约不被租屋委员会认可的话,房东可以到法院申请让你搬离
房东动的歪脑筋,她以为警察可以这么做,就安排了一起案件,目的是叫警察赶我们走。如果你已经住在那一段时间,有信件往来的话,你的地址就是那里了,警察没有权赶你。只有法院有这权利。
按道理,房东应该去法院告我,入果她能拿到法院令当然可以(但是如果碰到正义法官,她拿不到驱逐令)。所以她心虚,就制造了一系列的后续的麻烦。第一你有她的同意住进房间 第二若你有相干证据证明那就是你的住址 我觉得她没权直接赶你走,只有法院判决才有效。
是的,屋委员会和警察都没有权赶人。很多法律的东西,也没那么简单。法官在这个过程里明显在包庇房东。反正我看过那个例子,租屋委员会和警察都没有权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