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南京条约》和《北京条约》都是清廷(彼时的中国政府)在战败后被迫签署的条约。条约中的一切损害中国利益的条款都是以英国为首的列强侵略所得,属于非法所得。清廷和后继的中国政府当然都有权力要求英国无条件归还通过侵略战争从中国掠夺的利益。
到1984年,英国实际上无力跟中国在军事上争夺香港,美国在香港问题上也不支持英国。于是其不得不接受中国的要求将香港归还。按照法理来讲,英国不但应该归还香港,还应该一起归还一百年间从香港获得的全部利益及其利息,并且对中英相关的所有不平等条约悔罪和深刻反省。后面的事情中国没有要求,英国没有主动去做,已经是中华民族的诚意和让步了。
当然,香港回归之后,理应按照承诺施行《基本法》框架内的一国两制,不应在这个问题上打折扣。更广泛说,中国大陆也应该确保人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框架内的基本权利,不应对大陆人民的宪法权利进行限制。但这是另一个更大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