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万年和约” [1] 、“白门条约” [2] 、“
江宁条约” [3] ,是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
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
耆英、
伊里布与英国代表
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
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
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4]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1)割让
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
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
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
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5]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6]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又先后签订中英《
五口通商章程》和《
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和细则, [7] 将协定关税和
租界制度予以落实,并使英国取得
领事裁判权、
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权益。 [8]
《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
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
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
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
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中英北京条约
清政府与英国于1860年10月24日签订条约,英方代表为额尔金伯爵。约文中英文共10页,条文主要内容如下:
- 清朝确认中英《天津条约》有效性;
- 清朝割让广东新安县(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给英国;
- 清朝增开天津为商埠;
- 增加中英《天津条约》的赔款至800万两;
- 允许西方传教士到中国租买土地及兴建教堂;
- 容许外国商人招聘汉人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工(苦力);
你是不是觉得 不光 香港问题还照着这两个 条约走,其他内容也一并实施呢?
说你的脑洞里有翔,都是高看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