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说,没有证据。场合,室内有两岁半幼童,隔墙很多耳,必须无声无息,不怎么支持做案。十三岁,胆得多肥才敢在的这种环境下涉险?陪审团十二人,通常会用数月详细研究案情才会做结论。咱相信陪审团和法官的认定。女的给男的说,勿告他人知。说明可能继续。可见是这男孩走露风声。
这个女的案发后找借口脱罪更符合推理。
为什么无声无息? 你看了我引用的瑞典人的研究成果(163楼)没有?还有多伦多华裔记者的亲身经历(162楼)。
我觉得女人在震惊,恐惧和强烈羞耻感之下真是可能短暂性失去对身体的控制。更奇怪的是,有些女人在这情况下选择思想逃避,把自己幻想处于另一个环境之下以逃避当前的窘境。在这期间,强奸已经成为事实。 女人事后还能怎么说?为了遮羞选择让男孩不要说。(你倒好,直接解读为女人愿意继续。)(如果女人愿意,男孩一定会继续。之后他们有再一次吗?)
陪审团就是些普通人,哪能知晓瑞典人的研究成果。多半根据当时女人没有呼救就判断是女方同意的。如果多伦多记者被选为陪审员,结果将会不同。
还要考虑到法官都认为13岁少年比她心理成熟得多
The mitigating factors included that although Chen was much older and an adult, she was also v
ery “socially young” in addition to being “exceedingly naive,” said the judge.
“Despite h
is young age (the boy) was in many significant ways, as odd as this sounds, more grown up and certainly more confident than Ms. Chen,” said the judge.
“I find that (the boy) initiated most of the contact between the two.”
“法官发现大多数情况下是少年发起了两者之间的接触” 从心理学上说少年更可能是控制方。
当然女方的心理不成熟,可能防范意识不强。可能不经意的一些动作也被敏感成熟的少年解读为挑逗。
从婚姻维持期间丈夫需要强奸她这一事实看,这女人对性是有抵触心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