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华人妈妈离婚后竟和闺蜜13岁儿子上了床

“陈的行为比她的年龄小很多; 她几乎是孩子般的......她非常不成熟。 事实上比[男孩]更像孩子。 尽管年龄差距很大,但两者在社会发展方面并没有那么遥远。 虽然听起来很奇怪,尽管他[男孩]的年龄很小,在很多重要的方面,比陈女士更成熟,当然更有信心,“判决书说。

我认为,叛无罪释放也是可以的。
两年缓刑不用坐牢,只是有何记录而已,这个判决也是合理的。
 
中文翻译的是瞎胡扯。根本不是 闺蜜,只是都是有问题家庭,都住在妇女庇护所,这种庇护所属于非营利机构而已。因为住在一起熟了互相比较友好而已,28女跟其中13岁男勾搭上
 
半推半就中文里才有,只要推了就是 no, 就也是被迫不适主动的。
性这种东西是非常微妙的, 本身是种折磨, 甜蜜的折磨。
Friends里有一集: 一个IT富豪看上Monica了, 对Monica 狂追, 但Monica 没感觉。道别时,富豪强吻了Monica, 一瞬间,Monica 找到了感觉。
刚开始说no, 但推的过程不是很坚决果断, 被碰到脖子耳朵嘴唇, 总之也许某个部位, 会产生荷尔蒙化学反应。所以在性爱中, 双方会规定特殊符号, 比如"苹果, 香蕉", 来表示叫停。
 
中文翻译的是瞎胡扯。根本不是 闺蜜,只是都是有问题家庭,都住在妇女庇护所,这种庇护所属于非营利机构而已。因为住在一起熟了互相比较友好而已,28女跟其中13岁男勾搭上
勾搭上了, 女人就是重罪了。
13岁的男孩子是很疯的年纪,男孩子一直在给女人放电, 女人接受不到, 因为13岁, 实在太小了,才有了后面的强上弓。
女人这时候一定要特别坚决抵制, 软弱一点就会被利用, 一次不成,再 试下次; 一次成了, 还有下次,迟早悲剧。
 
勾搭上了, 女人就是重罪了。
13岁的男孩子是很疯的年纪,男孩子一直在给女人放电, 女人接受不到, 因为13岁, 实在太小了,才有了后面的强上弓。
女人这时候一定要特别坚决抵制, 软弱一点就会被利用, 一次不成,再 试下次; 一次成了, 还有下次,迟早悲剧。
勾搭一词就是胡扯。把自己的思想强加于那女人,有证据吗?有些女人的心确实歹毒
 

shi-ma-he

狮马鹤
强奸说,没有证据。场合,室内有两岁半幼童,隔墙很多耳,必须无声无息,不怎么支持做案。十三岁,胆得多肥才敢在的这种环境下涉险?陪审团十二人,通常会用数月详细研究案情才会做结论。咱相信陪审团和法官的认定。女的给男的说,勿告他人知。说明可能继续。可见是这男孩走露风声。
这个女的案发后找借口脱罪更符合推理。
 
强奸说,没有证据。场合,室内有两岁半幼童,隔墙很多耳,必须无声无息,不怎么支持做案。十三岁,胆得多肥才敢在的这种环境下涉险?陪审团十二人,通常会用数月详细研究案情才会做结论。咱相信陪审团和法官的认定。女的给男的说,勿告他人知。说明可能继续。可见是这男孩走露风声。
这个女的案发后找借口脱罪更符合推理。
当然是男孩"走露风声", 炫耀呀。
 
强奸说,没有证据。场合,室内有两岁半幼童,隔墙很多耳,必须无声无息,不怎么支持做案。十三岁,胆得多肥才敢在的这种环境下涉险?陪审团十二人,通常会用数月详细研究案情才会做结论。咱相信陪审团和法官的认定。女的给男的说,勿告他人知。说明可能继续。可见是这男孩走露风声。
这个女的案发后找借口脱罪更符合推理。
为什么无声无息? 你看了我引用的瑞典人的研究成果(163楼)没有?还有多伦多华裔记者的亲身经历(162楼)。

我觉得女人在震惊,恐惧和强烈羞耻感之下真是可能短暂性失去对身体的控制。更奇怪的是,有些女人在这情况下选择思想逃避,把自己幻想处于另一个环境之下以逃避当前的窘境。在这期间,强奸已经成为事实。 女人事后还能怎么说?为了遮羞选择让男孩不要说。(你倒好,直接解读为女人愿意继续。)(如果女人愿意,男孩一定会继续。之后他们有再一次吗?)
陪审团就是些普通人,哪能知晓瑞典人的研究成果。多半根据当时女人没有呼救就判断是女方同意的。如果多伦多记者被选为陪审员,结果将会不同。

还要考虑到法官都认为13岁少年比她心理成熟得多
The mitigating factors included that although Chen was much older and an adult, she was also very “socially young” in addition to being “exceedingly naive,” said the judge.

“Despite his young age (the boy) was in many significant ways, as odd as this sounds, more grown up and certainly more confident than Ms. Chen,” said the judge. “I find that (the boy) initiated most of the contact between the two.”

“法官发现大多数情况下是少年发起了两者之间的接触” 从心理学上说少年更可能是控制方。

当然女方的心理不成熟,可能防范意识不强。可能不经意的一些动作也被敏感成熟的少年解读为挑逗。

从婚姻维持期间丈夫需要强奸她这一事实看,这女人对性是有抵触心理的。
 
最后编辑: 2019-08-13
有的男孩13岁刚过,已经1米70,85公斤。
若是这样的男孩也住在妇女中心,也就是说本身家庭就有暴力,父亲多半没能约束自己的男娃。这样的男娃心理成熟的话,接触到一些不该接触的东西(网上,同学之间),又没有父亲的压制的话,后果可能是非常严重的
 
这个案子中blaming the victim大部分是两类心理:
1,某些极端宗教,对女性歧视,“为什么不反抗,为什么。。”
2,女性,侥幸心理,“厄运不会降临到我头上,受害者肯定有问题”
 
找再多的科学研究结果,他们也不会去听的,很难改变他们的看法。

由于这些恶毒的“二次伤害” 导致了很多受害者不敢报案,然后他们会振振有词“为什么当时不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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