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驻香港领事馆文员 郑文杰嫖妓在深圳被刑拘15天

什么玩意啊,这不正说明人家反送中是正义的嘛,什么罪名都给罗织。
 
第一集: 郑失踪
第二集: 全世界关注
第三集: 证实拘留
第四集: 嫖娼
第五集: 女朋友的反应 (原谅? 分手?)
第六集: 雇主的反应 (出公差嫖娼, 会不会被解雇?)
第七集: 国际传媒前后反应对比
第八集: 成名后记
 
这不公平啊!怎么才十五天?一般人都要六个月的。
一般都是拘留2周 ,好几个朋友同事进去过,进去后,有一个电话通知家属的机会,脑子清醒的老手赶紧电话朋友捞人并找借口稳住老婆,不清醒的,直接电话老婆撒谎,然后老婆就满世界找人,最后人尽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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