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老婆前几天刚递交了公民申请文件,然而在申请递交后才意识到自己过去四年有超过半年不在加拿大居住,这种情况需要做无犯罪记录公证,请问是否有人知道移民局要去是补无犯罪记录还是全部文件退回重新申请?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