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觉厉
让我受益的一段文章
在一百多年前美国南北战争时期,麻省有一位亨利·马丁·罗伯特。
他在主持一个会议时,有非常糟糕的主持体验。因为与会者对会议议题意见分歧很大,会议秩序一塌糊涂,人们在会上争论得不亦乐乎,最终是什么决议也未达成。
于是,爱较真的罗伯特下来思考为什么会这样?
他发现,人是一种最难被道理说服的动物。分歧一旦明确公开,就会沦为意气之争,是非常难以在短短几个钟头或几天里靠语言的交流来达到一方说服另一方的。
只有在一个有效的交流机制下,才能让分歧双方找到共同点,让会议和对话能够正常进行,形成共识。
随后,罗伯特花了几年时间,研究了从古罗马到英国议会已有的一些议事规则和程序,于1876年完成了这部长达千页的《罗伯特议事规则》。
自《罗伯特议事规则》问世以后,便迅速被美国社会普遍认可并实践。
时至今日,不但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基本原则,在当今世界,无论是联合国大会、欧盟议会、各国国会的议事程序,还是私人领域里的上市公司、合伙小店、兴趣团体、学校班会等的议事章程,无不以《议事规则》为依据和蓝本,被全世界广泛接受为召开会议的基本准则。
内容庞大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可以精炼为以下12条基本原则和3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