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如果meng这次顺利回国。下次还敢正儿八经的来加吗? 美帝估计是这辈子也不敢去了吧(或者是很长一段是时间内不敢)
估计出国都不让出了
问一下,如果meng这次顺利回国。下次还敢正儿八经的来加吗? 美帝估计是这辈子也不敢去了吧(或者是很长一段是时间内不敢)
这个文章写的有意思,“ 从此案的复杂程度、过往加拿大法庭有关审理“引渡案”成功率(90%以上检控方胜诉)来看,目前实难判断究竟哪一方可以胜诉。”转发: 孟晚舟会被“递解出境”吗?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5月21日宣布,将于2020年5月27日(本周三)当地上午10时,裁定所谓”孟晚舟案件”中”关于双重犯罪问题的审判结果”。这是自2018年12月孟晚舟遭加拿大警方非法拘留以来,迎来的首个法庭裁决。
这次裁决非常关键。法庭一旦裁定“孟晚舟案”符合“双重犯罪”定义标准,即检控方胜诉,孟晚舟将会上诉加拿大终审法院,不仅无法获得人身自由,而且还需再打一场漫长的司法官司;如果法庭裁定此案不符合“双重犯罪”定义标准,即辩护方胜诉,则孟晚舟理论上应可获得当庭释放,但因检控方也有权继续上诉,故孟晚舟或难以立即获得人身自由。从此案的复杂程度、过往加拿大法庭有关审理“引渡案”成功率(90%以上检控方胜诉)来看,目前实难判断究竟哪一方可以胜诉。
实际上,所谓“孟晚舟案”与加拿大政府、加国司法并无直接联系。孟晚舟本人并未违反加拿大任何当地法律,也未卷入任何当地政治或经济利益事件。孟晚舟是因美国司法部下令拘捕及引渡、由加拿大警方执行在加拿大领土采取拘捕行动的。加拿大不过是美国司法命令的“代执行者”而已。
加拿大不顾中方坚决反对和强烈呼吁,一直非法拘留中国公民孟晚舟,这已严重破坏了中加两国关系,也产生了一系列严重后果。中方一直密切关注加方的法庭裁决,并继续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合法的渠道和方式,为孟晚舟提供法律协助。
重点是,加拿大是否只有法庭裁决“有罪”或“无罪”而没有其他可行方式,让孟晚舟重获自由吗?考虑到中加关系,加方是否还有可能合情合理合法地“安排”(arrangement)一个让加、中和孟三方都可接受的结果呢?
在涉及第三方的跨国司法问题中,除了“引渡”(Extradition)外,还有“遣送出境”(Repatriation)、“递解出境”(Deportation)和“驱除出境”(Expulsion)三种方式。而这三种方式的定义虽有不同,但结果基本上一致,即主权地或司法管辖地可将“非法入境者”或“嫌犯”强制带离主权地或司法管辖地。
“遣送出境”一般适用于“非法入境者”,他们非法入境但没有再犯有刑事罪行。移民当局可根据法庭司法覆核后,依法将他们遣送回原居住地;“递解出境”和“驱除出境”,通常是指合法入境者在当地(或)犯法,被司法裁定有罪但因特殊理由,如外交领事保护、交换安排或身体健康等原因,被主权地或司法管辖地“强制”赶离所在地。
就所谓“孟晚舟案”来看,加方应该可以“安排”孟晚舟“递解或驱逐出境”。这并非指孟晚舟因“有罪而被驱逐或递解出境”,而是以这个名义将孟晚舟列为加拿大“不受欢迎的人”予以释放,并立即将她“押送”至机场,搭乘中国航空班机离开加拿大。这个做法的实质是:即让孟晚舟获得自由并离开加拿大,也使加拿大保住了“法治精神”的面子。对美国而言,加拿大也算是有了交代:孟晚舟没有违犯加拿大法律,但“不受欢迎”,于是“驱逐出境”,别的事,你们自己去找她吧!
当然,这完全取决于加拿大如何看待孟晚舟案、看待加中关系。如果加方一意孤行,判孟晚舟有罪,那么,必遭中国政府强烈抗议,中加关系或陷入更加困难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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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原创:为什么孟晚舟明天会赢?
前两天孟晚舟在卑诗省最高法院的台阶上摆姿势拍照,提前庆祝胜利。这给我的第一印象是中加似乎已经作出了交易,很显然如果孟无罪释放,中国为孟抓的那2个加拿大人Michael Kovrig和Michael Spavor肯定也会很快回加拿大的。
中国的做法的确非常流氓,抓两个Michael就是为了做交易的。现在关键是加拿大手上没牌打了,为这两个加拿大求了川普好几次,没啥效果。虽然说美加关系非常重要,如果法官判孟无罪的话,加拿大政府肯定不会上诉的,一定顺水推舟赶紧让孟离开。
那么法官会判孟无罪吗?当然会,现在这场戏就是演给美国人看的,面子给足了美国人,政府会说法院判的咱也没办法。
法官为什么会这样判呢?要知道法官是政府选定的,救这两个加拿大人毕竟是加拿大的重中之重,另外就是这次疫情川普伤了加拿大的心。
不是调整,公开场所,她必须露出电子镣铐,那帮人是帮他把镣铐显示出来
转发: 孟晚舟会被“递解出境”吗?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5月21日宣布,将于2020年5月27日(本周三)当地上午10时,裁定所谓”孟晚舟案件”中”关于双重犯罪问题的审判结果”。这是自2018年12月孟晚舟遭加拿大警方非法拘留以来,迎来的首个法庭裁决。
这次裁决非常关键。法庭一旦裁定“孟晚舟案”符合“双重犯罪”定义标准,即检控方胜诉,孟晚舟将会上诉加拿大终审法院,不仅无法获得人身自由,而且还需再打一场漫长的司法官司;如果法庭裁定此案不符合“双重犯罪”定义标准,即辩护方胜诉,则孟晚舟理论上应可获得当庭释放,但因检控方也有权继续上诉,故孟晚舟或难以立即获得人身自由。从此案的复杂程度、过往加拿大法庭有关审理“引渡案”成功率(90%以上检控方胜诉)来看,目前实难判断究竟哪一方可以胜诉。
实际上,所谓“孟晚舟案”与加拿大政府、加国司法并无直接联系。孟晚舟本人并未违反加拿大任何当地法律,也未卷入任何当地政治或经济利益事件。孟晚舟是因美国司法部下令拘捕及引渡、由加拿大警方执行在加拿大领土采取拘捕行动的。加拿大不过是美国司法命令的“代执行者”而已。
加拿大不顾中方坚决反对和强烈呼吁,一直非法拘留中国公民孟晚舟,这已严重破坏了中加两国关系,也产生了一系列严重后果。中方一直密切关注加方的法庭裁决,并继续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合法的渠道和方式,为孟晚舟提供法律协助。
重点是,加拿大是否只有法庭裁决“有罪”或“无罪”而没有其他可行方式,让孟晚舟重获自由吗?考虑到中加关系,加方是否还有可能合情合理合法地“安排”(arrangement)一个让加、中和孟三方都可接受的结果呢?
在涉及第三方的跨国司法问题中,除了“引渡”(Extradition)外,还有“遣送出境”(Repatriation)、“递解出境”(Deportation)和“驱除出境”(Expulsion)三种方式。而这三种方式的定义虽有不同,但结果基本上一致,即主权地或司法管辖地可将“非法入境者”或“嫌犯”强制带离主权地或司法管辖地。
“遣送出境”一般适用于“非法入境者”,他们非法入境但没有再犯有刑事罪行。移民当局可根据法庭司法覆核后,依法将他们遣送回原居住地;“递解出境”和“驱除出境”,通常是指合法入境者在当地(或)犯法,被司法裁定有罪但因特殊理由,如外交领事保护、交换安排或身体健康等原因,被主权地或司法管辖地“强制”赶离所在地。
就所谓“孟晚舟案”来看,加方应该可以“安排”孟晚舟“递解或驱逐出境”。这并非指孟晚舟因“有罪而被驱逐或递解出境”,而是以这个名义将孟晚舟列为加拿大“不受欢迎的人”予以释放,并立即将她“押送”至机场,搭乘中国航空班机离开加拿大。这个做法的实质是:即让孟晚舟获得自由并离开加拿大,也使加拿大保住了“法治精神”的面子。对美国而言,加拿大也算是有了交代:孟晚舟没有违犯加拿大法律,但“不受欢迎”,于是“驱逐出境”,别的事,你们自己去找她吧!
当然,这完全取决于加拿大如何看待孟晚舟案、看待加中关系。如果加方一意孤行,判孟晚舟有罪,那么,必遭中国政府强烈抗议,中加关系或陷入更加困难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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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这个可以参照一下SNC-Lavalin一案就行了。事实胜于雄辩。如果特鲁多一边特意对中国解释加拿大的司法是独立的,政府无法干预,一边背后在搞政治干涉司法,违背司法独立的交易,除非法官是自动志愿考虑的,那么如果有证据的话自由党的就完了,同时对加拿大失望之至。
就个人而言,无论孟是去美国还是中国,都是支持的,别再留在不相干的加拿大,但是希望无论哪一种结果都是出于司法的结论。
这个你我就不用操心了,法官当然会做的漂亮。虽然孟女士被释放对中加都是顺坡下驴的好出路,但如果法官的思维过程竟然像你想象的那样考虑政治和外交,这法官的职业生涯就结束了。
判决书里会写判决的根据(法条,往年判例,等等)和推论过程(双方论据,与法条和案例的嵌合度,等),到时候我们去看看。
我预测,即使法官判决孟女士引渡案不成立,也是因为”川普曾声称要政治干预“,而”政治案件不引渡“是加拿大引渡法规定的原则。
这个可以参照一下SNC-Lavalin一案就行了。事实胜于雄辩。
当然经过SNC-Lavalin一案后特鲁多的做法不会那么直接的,但是司法部完全可以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沟通评估风险的。
还有一个是美国真的还需要孟吗?个人认为美国的目的也已经达到了。
另外一个就是现在是解决孟案的最好的时候。大家的注意力集中在疫情上。
这个是不太好,但与她的案子无关,警察应该开罚单的。没错!久拖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问题是这些照片引起公愤了!监视居住的孟是在羁押保释期间,身上还有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总没错吧!同时,在中国国内被抓的两个加拿大白人公民,我们看见他们有日常生活中出来散步的照片没。都别说什么购物,狂欢,宾客盈门……现在更猛!f疫情隔离期间,直接在大温高等法院门前违法聚集了,她有资格高调嘛?她这是在挑衅加拿大法权!
那么有骨气的人,干嘛不在中国好好呆着,非要千方百计挪移资产来加拿大呢!她终究还是要离开的,并且将在非常长的一段时间,不会也不敢再来了!!可我们却要永远的生活下去!整个世界都会因此认为我们华人就是嚣张跋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