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栗子典型的案发地管辖权呀。一个中国人在美国杀了一个英国人,路过加拿大的时候应美国要求被扣留,审理是否符合引渡条件,因为杀的是英国人,所以美国没权利管? 多了解点法律吧,呵呵。
回到那个香港人在台湾杀女友后逃回香港,台湾警察因为和香港没有引渡条约,因此不能去香港抓人,但是杀人案的管辖权在台湾。如果那个香港人路过美国,台湾当然可以要求美方扣住他。然后走引渡程序。
一碗粥的事,第一是没有发生在美国,第二也不是美国的银行,只是因为有美国业务,美国说有管辖权的理由不够充分。
一个人霸道,还会有人讲个公道话。
一个国家霸权,倒来这么多的人维护说霸权有理,不觉得有意思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