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作为自然界的一分子,在根本上无法主宰自己。支配你得行为的动机,是自然界以“法则”或“规律”的形式强加于你的。你得动机必然包括自我保存、繁殖后代、亲近他人、追求名利等等,这些不是你选择得,也不是你能改变得。人的存在作为物理事件始终被外在力量决定。我作为自然界的微小部分,不可分割地镶嵌在“世界”这一不可改动的整体上。如海的格尔说的,人的存在自始至终是“没于世界”的存在。个体在动机支配下能够选择的手段也是外界给与得,是个体从出生即被安置的环境给予的。人在自然界强加的动机的操纵下,利用环境给予的道具和手段,手舞足蹈。人是被创造的,无法逃脱其创造者-自然赋予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