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得对,当时的解释就是第二条。其实根本原因还是国籍法,当时告诉他说香港回归后国籍法规定香港是特区政府,必须遵守国籍法。因为他们入籍前是大陆居民,没有香港居留权所以入籍加拿大后就等于自动放弃了中国国籍,这点和香港居民入籍加拿大后是不一样的,他们持有的加拿大护照仅被视作旅行证件,这点也可以说是特区的特例,从法理上说也是为了遵守中国国籍法。你说的“不仅需要出生在中国领土而且父母一人必须为中国公民,本人才具有中国国籍。”就是这个道理,说的很清楚也非常准确。
其实当年很多内地人为了居留权去香港生孩子,就是符合中国国籍法和香港居留权法规,而且这个内地居民在港婚生子女具有居留权法规是当年一例起诉香港政府后根据判例法生效的。当年香港政府压力很大,又不能推翻法例不得已通告海关官员禁止非预约的大陆孕妇入境,朋友老婆因为身体不适合坐长途飞机回加生产,才自费去港生孩子的,她入境香港时被海关官员单独叫出来,因为持有加拿大护照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