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移民加拿大之前在中国有一套自住房,移民后每年的报税都没有申报这个房子(在第一年申报海外资产时也没有申报)。6年前在蒙特利尔买了间小condo, 2020年卖掉了。现在我们回国2年多,因为疫情和个人的原因,一直没有回去,枫叶卡也马上过期了,打算申请非税务居民。
请问 我们在国内的这个唯一自住房(从来没有出租过)是否需要按照“视同出售价格”将差价的盈利部分向加拿大政府交税?谢谢各位大咖!!!
请问 我们在国内的这个唯一自住房(从来没有出租过)是否需要按照“视同出售价格”将差价的盈利部分向加拿大政府交税?谢谢各位大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