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句题外话
“加籍华人”办理XXX有变化这个纯粹是自媒体口吻,看上去很不舒服。国内就是公安部发个通知,例如中国大陆驾照可以直接在澳门用,然后各地的车管所都在发《XX人,你的驾照“升值”了》,除了XX是城市名字不一样之外,各地都在互相抄文案,看起来让人很不舒服。
公证是什么
公证指的是公证人(机关)认证私文书(私法法律行为)真实性的过程。例如“无配偶声明书”是当事人自己签名的私文书,上面的签名是真是假不知道,所以需要公证人(加拿大律师/中国公证处)认证这个文书确实是这个人签的。公文书,例如安大略省签发的出生证明,本身就有公信力,不需要公证。中国的出生证明是由医院签发的,不一定属于公文书(中国法律在行政法上很混乱)。
认证是什么
公证法通常没有域外效力。A国的公证书,B国法律(可以承认但是)没有义务在B国领域内承认其有公文书效力。这时候就需要做认证。认证的流程是B国驻A国零食机关在A国的公文书上加一个endorsement,表明B国认可这个A国公文书在B国领域内的效力。
然而B国驻A国领事不是A国文件的鉴定专家,因此全国无数个公证书、政府机关的印章,B国领事不可能全都认识、全能鉴别,因此在领事业务实务中,A国外交机关会先认证公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整个流程是这样的:
(1a)取得私文书(如声明书),A国公证人对私文书公证,发出公证书(系公文书);
(1b)取得A国的公文书(如出生证);
(2)A国外交机关对公文书上公法性质的签名或印章(公证处,或者公文书的签发机关)进行认证,俗称单认证。
(3)B国外交机关对A国外交机关的签名或印章进行认证,俗称双认证。
(4)在B国使用经过双认证的文书。
公证和认证的结果是形成了一条“证书链”,这个和HTTPS/TLS证书(CA证书)的签发原理有点像。公证处盖章认可了当事人的签名,A国外交部盖章认可了公证处的印章,B国领事机关盖章认可了A国外交部的印章,最后B国政府部门只要能够鉴定B国领事机关的盖章属实,通过一个证明链条就可以推定最初的签名属实了。
海牙协定是什么
可以看出,整个认证过程就是为了缩小查证“签名或印章”的范围,将最终需要查证的七十亿人的签名,缩小到全球政府机关的印章,再缩小到全球外交部的印章,最后映射到本国政府所有驻外机构的印章。但很明显最后一步没有产生缩小范围的作用——B国驻A国外交部去certifyA国外交部的印章再国际法上意味着国家主权,但在行政实务上纯粹是多此一举。因此就出现了“基于互惠的简化手续”。A国和B国约定,B国直接认可A国外交部的印章,A国也直接认可B国外交部的印章,这样AB两国之间就废除了双认证,只需要做单认证即可。
把这个双边互惠手续扩大到多边,就是海牙公约。每个缔约国都认可其他缔约国外交部的印章,因此在缔约国之间只需要做单认证即可。实务中不是每个国家都是外交部负责单人证,例如新加坡是法律学会,香港是高等法院登记处。这些负责单认证的机构,在公约中叫“附加证明书签发机关”。
讲的通俗一点
加入公约前:
- 中国写声明书,中国公证,中国外交部单认证,加拿大驻华领事馆双认证,文书拿到加拿大使用
- 加拿大写声明书,所在省律师公证,省政府/公证人协会单认证,中国驻加拿大领事馆双认证,文书拿到中国使用
加入公约后:不需要双认证了,单认证做完就可以在对面国家直接用了。
过渡期
中国和加拿大都是新加入海牙公约。公约对于中国在11月生效,对于加拿大在明年1月11日生效。因此在11月至明年1月11日这段期间,由于加拿大不是缔约国,所以估计还是要走旧政策?
另外,附加证明书签发机构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加拿大还没有指定是哪个机构,可能仍然是原来的省政府受理但签发名义不一样了(例如以全球事务部的名义签发)。但是原来各个省政府各自为政的情况在明年1月11日后应该会结束了。
“Canada has formally joined the 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z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 otherwise known as the Apostille Convention.
www.canada.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