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犹豫了很久要不要写这个文章,但是我觉得还是写一下的好,因为挨骂也是种收获。不过请各位注意,这篇文章是纯粹的法律层面的学术探讨,因为中国内地是行政主导,并不法治。
请注意,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机关乃至于司法机关不一定会认可你的说法,如果你高调双本,他们可能会坚持注销你的户口身份证。然而,出入境的时候如果被质疑双本,你可以掏出香港身份证并且提供这个说辞:香港入境处那边说,国籍法不承认外国护照,他们要求我继续用中国护照,直到住满七年才换特区护照和回乡证。然后顺便出示一下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这个时候NIA的官员可能脑子突然就会切换到“对啊香港人可以双重国籍”的模式,然后就理所当然的不管你了。
香港身份证是没有有效期的,入港许可的有效期不体现在身份证上。香港身份证的版本大约每十五年更新一次(最近三次集体换新是1987、2003、2018),所以理论上香港身份证只要不丢失,这一招你可以玩十年。
香港居民不适用国籍法第九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下称人大解释),以及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的相关判例(谢耀汉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上诉委员会及另一人案),香港居民是不受国籍法第九条所规范的。然而这份判决没有写明香港居民是不是只包括永久性居民。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我多年前非正式地问过入境处“非永久性居民”是不是也按照人大解释处理,入境处给了我一个很不得罪人的答案:按照现行政策,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在适用国籍法上没有区别对待。因此,如果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持有人同时是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在此时他加入了外国国籍,则第九条在法理上不会生效。“双籍通”
例如递交入籍申请快要批准的时候申请一下香港高才通,然后飞到香港去激活香港入境许可(两年有效期)、领取香港身份证。在入境许可生效后失效前的两年期间内完成入籍宣誓程序,则你会合法地成为国籍冲突人士,和出生时国籍冲突的“美宝”或者“加宝”类似。请注意,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机关乃至于司法机关不一定会认可你的说法,如果你高调双本,他们可能会坚持注销你的户口身份证。然而,出入境的时候如果被质疑双本,你可以掏出香港身份证并且提供这个说辞:香港入境处那边说,国籍法不承认外国护照,他们要求我继续用中国护照,直到住满七年才换特区护照和回乡证。然后顺便出示一下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这个时候NIA的官员可能脑子突然就会切换到“对啊香港人可以双重国籍”的模式,然后就理所当然的不管你了。
香港身份证是没有有效期的,入港许可的有效期不体现在身份证上。香港身份证的版本大约每十五年更新一次(最近三次集体换新是1987、2003、2018),所以理论上香港身份证只要不丢失,这一招你可以玩十年。
“退籍通”
中国国籍法最恶心的地方就是退出中国国籍不给证明文件。不过当你有了香港身份证之后——- 在入境许可有效期内,你可以申请“申报国籍变更”。这是人大解释确立的丧失合法中国国籍的手续。申报国籍变更受理后你会得到书面文件(见下图)。
- 过了入境许可有效期,你可以在香港入境处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因为你“紧接移居外国之前是香港居民”。退出中国国籍批准后你会得到书面文件(如下图)。
最后警告
- 即便香港法律承认你是中国人,基于内地当局的非法治特性和国籍法执行上的混乱,在内地也不一定得到承认。
- 内地当局不一定认识“申报国籍变更”是什么玩意儿。
- 非永久性居民在入港许可过期之后在香港入境处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不一定会受理。但按我对香港政府那副德行的理解,你扬言要丢个司法复核到香港高等法院,他们马上就会受理的。
最后编辑: 202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