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问题确实是属于国家主权,加拿大也一样。持有加拿大签证并不意味着有绝对的权利进入加拿大,在入境时CBSA有自主裁量权决定是否准许进入,如果拒绝入境也无法申诉。
72 (1) Judicial review by the Federal Court with respect to any matter — a decision, determination or order made, a measure taken or a question raised — under this Act is, subject to section 86.1, commenced by making an application for leave to the Court.
在民主国家,国家主权的行使方式这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人民通过法律对他们的公务员提出了怎样的要求。加拿大的人民要求公务员对任何人,包括外国人正当、透明、可理解地执行移民法。如果有公务员违反这个原则,他的决定可以被联邦法院quash掉,不论这个决定是拒签还是驱逐令(边境A44 report的直接结果)。
在另外一个国家,领事馆和CBP的权力大到滔天,他们的法律规定任何外国人推定为不可入境(214b read with 212a7AiI),而领事官员/CBP官员的决定是黑箱的、final的,法庭无法干预。如果有人非要把这个国家称为民主国家,那我可以很公平的说这个国家的人民就是霸道的、邪恶的(因为法律是他们选出来的代表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