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如果如楼主标题所说,2011年至2016年都没有见面(分开是这个意思么?),那么楼主当方面提出算是separated没毛病,但现在用探亲做理由估计签证是不给的。
如果楼主老公其实是空中飞人(按楼主说居然还有移民身份,只是想放弃),两口子只是聚少离多,那么为了占税收的便宜填婚姻状态,毛病就很大了
是的,一般要用前夫前妻来称呼没离婚但法律上分居的对方。分居,还可以重新同居的。
分居相当于两户人家,所以,变成单身母亲带小孩,税务上好多优惠,3万左右的收入,一分钱的税都不用交,还有很多补助;要是不分居,就要把老公收入算去家庭收入了。
眼下,楼主要慎重处理了。一旦被税务局认定是欺骗,那就麻烦了。一口咬定是感情不合,分居了,税务局就不好查。但这么一来,还要同居回来,才好申请你老公的签证。
我们全家2008年获得移民身份并登录。
2011年我和孩子再次登陆加拿大, 那时老公母亲病重,没有和我一起登陆。
第二年在报税人的指导下,税表的婚姻状况一栏开始填写Separated.
并且我单方找律师做了公证。
2016回了趟国,住了两周,老公流露出想放弃移民身份申请10年加拿大往返签证, 请问我需要做什么工作?
我需要在报2016税时,恢复Married吗?
非法律人士最好不要乱给意见。即使要给,也给出政府网站链接,这样当事人不会被误导。
楼主最好的办法并不是你说的那样。但楼主要先想好要什么样的结局,才好行动。6年分居,这段婚姻是否还情浓呢。如果情浓,立即住到一块去吧,没有比睡到一起更重要的。
如果没有想象力和创造力,你就会局限在你的认知里面,可能一直觉得你自己做的就是对的,不存在更好的方法。报税时的婚姻状态已婚和分居,并且有未成年小孩的话,福利 差很多的,难道不是占政府便宜吗?
现在要办10年签证,又要改回已婚状态,不是便宜两头占,是什么?
我专业报税,并且现在与出庭律师们是同事,并且这种情况我专门问过我的老师。应该还是有点发言权的。
我的情况和楼主一模一样,我专门咨询过,不要为了占便宜因小失大。我老公从没来过加拿大,并且以后也不知道何时想来,但是报税时每年我都填已婚,并如实填写老公收入,假如老公收入高到一定程度,就没有什么福利了。
当时我老师让我想清楚,到底是填分居还是已婚,假如是PHYSICALLY SEPARATED 的话,不是LEGALLY SEPARATED,就是已婚状态,告诉我后果自负,婚姻状态经常改来改去的,是CRA review 的重点。
在加拿大撒谎是有代价的。
有人想没事找事吗?
楼主想怎么做,那是她的权利,没人能够干涉,我只是提出我的意见而已,没指望三观不同的人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