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一下:
1.事实:一个加拿大公民在阿富汗战场打和美国军队作战,死了一个美国军方人员打伤了一个美国军方人员(这两人不是美国平民,也不是红十字会的。
人)
—— 家园现象:一些人感觉像死了亲爹一样。
2.事实:美国政府把这个加拿大公民定义为恐怖分子,把他关押在古巴关塔那摩美军军事基地监狱,当时的加拿大政府不但默认了美国政府的做法而且派出情报人员对这个加拿大公民实施酷刑。而加拿大的法律并没有定义他是恐怖分子,一位加拿大的将军认为他是童子军(Child soldier),不是成年军人(Adult soldier),他本应收到《关于战俘权利之日内瓦公约》的保护,但是没有,加拿大法律要求联邦政府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加拿大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论他犯了什么罪。政府不但没有保护他的几本权利而且听命于美国政府对他事实酷刑。
———家园现象:一些移民到加拿大的网友更在意美国士兵的死伤视却而不见一位加拿大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这些人如果有一天和美国人发生了利益冲突是不是也会优先考虑美国人的利益呢?。
3.事实:加拿大宪法保障每一个生活在加拿大领土上的人的基本权利,保障每一个加拿大公民在全球各地的基本权利,当时的联邦政府不但没有保护这个加拿大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听命与美国政府对加拿大公民实施酷刑。
——家园现象:一些人认为恐怖分子就不应该有基本人权。这种认知既不符合加拿大宪法也违背了加拿大的基本价值观。说他是恐怖分子是美国政府的定义,不是加拿大法律的定义,按照那位加拿大将军的定义是童子军。一些生活在加拿大的移民认同美国联邦政府的定义,却不认同加拿大法律的定义。
在说美国加拿大之前, 先要说恐怖分子, 和反恐战争,
阿富汗战争是反恐战争,在反恐这件事上, 美国人民加拿大人民中国人民和全世界热爱和平的人民站在一起,
khadr在加拿大公民之前, 他先是一个恐怖分子,
不用那个政府定义, 跑到阿富汗跟美国跟加拿大为敌, 保卫恐怖组织, 他就是一个恐怖分子,
躲在什么法律后边, 都不管用,
一些白左和黄左, 除了会喊两句人权之外, 啥都不会了,
最根本的人权, 是生命权, 我不觉得khadr应该有什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