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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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民被杀,完全可以按照大清法律来。该抓就抓该杀就杀。如果觉得场面失控,完全可以警告侨民或者撤出侨民。这不构成出兵一个主权国家的理由。"即使义和拳暴行内乱,都是我们中国的事。你凭什么组建国际联军进犯中国?当时有类似国联联合国这样的广泛组织吗?"
这个说法有问题的。因为义和团杀害了部分他国公民,并最后在清廷的默许下开始攻打外国使馆。时间顺序在维基条目义和团运动中写的很清楚的。
可以说,当时的清廷和中国暴民与世界秩序完全脱轨,所以完全不知道按照通行规则来,勉强可以理解。
但如果这样,也应该可以理解,使馆被当地暴民与政府攻击,西方政府的反应。
历史已经发生,现在回顾历史,不是为了找出究竟谁对谁错(实际上恐怕可能根本不可能找出来最初的根源,是传教士的一句粗话?是教民的跋扈?是西方的强横?是农民的愚昧?是清廷的自大?...),重要的是以史为鉴,争取避免同样的惨剧。
事实上,当时许多外国人披着宗教的外衣在中国犯罪,而当时的清朝法律是无法惩办他们的。这也是中国当时半殖民地化的表现————司法不独立。
至于义和团的愚昧和残暴做法,很多史书上都有记载,远远比大家维基百度的详细的多,有兴趣可以看一下。我曾经看过有关山东直隶教案的研究,还是挺值得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