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安部确认:移民还有中国户籍者 将被处理

alexander199

Fans of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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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入籍的,只拿枫叶卡的移民们,真的不要自己吓唬自己了,这次出台的政策只针对已经入加拿大国籍的加籍华人!:wdb23:大家可以想想,如果连只持有枫叶卡的移民都得注销户口,那么会带来多么大的连锁反应。凡是没注销户口的移民都会被中国边检拦住?机场早就乱套了,那大家还不得都退票啊。另外,那个所谓的《实施细则》03年以后就在没有执行过。
 
这是土共瞒天过海,指鹿为马之计。把制度带来的腐败问题指向海外移民造成所谓裸官。欧美这么多国家承认双重国籍有那么多腐败吗?裸官造个假户口很难吗?把执政危机归咎国外因素,文革时期和朝鲜最喜欢这招。
 
持枫叶卡的大多数人出境应该都没事的,否则现在论坛早就炸锅了,但是可能少数个别的也会碰到特别较劲的海关,反正出境时还是尽量低调点,对海关工作人员态度好一点,如果趾高气昂的,那不为难你才怪呢
 
中国日报网发的这篇新闻稿漏洞百出、前后矛盾!仔细读会发现它是由近期几篇相关报导剪接拼凑起来的。可这样一篇文章竟究昨天就出现在了新浪首页上。说明“移民”这个话题是媒体非常热衷于炒做的热点。

更可笑的是,这篇文章在中国日报网上的原标题是《海外移民面临国内户口被注销的困扰》,到了家园网上,竟然又被加上了“公安部确认”的字样。通篇读下来,俺也没发现有什么“公安部确认”的内容。

这篇文章一会儿说“拥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的移民”会被注销户口,否则禁止出境;一会儿又说“至少从字面上此次举报范围根本不涉及拥有绿卡和枫叶卡的外国永久居民”。拼凑这篇文章的家伙自己都不明白自己想说什么。

如果说入外籍被注销中国户口,尚有国籍法为依据。那么,移民(获外国永居权)就被注销中国户口,法律依据何在?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但是有哪个法律说不承认“双重居民权”了?

虽然老的《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第7条中提到过“定居国外”要被注销户口,可那个《办法》去年就被废止了。新的出入境管理法中根本没有“定居国外”要注销户口的规定,说明立法机关在修法时已经注意到了那个第7条规定的不合理之处。

再说了,“获得外国永居权”与“在国外定居”法律上是同一概念吗?前者说的是在国外居住的资格,后者说的是在国外长期居住的事实,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吧。

其实,公安部的文件写得清楚得不能再清楚了:“入外国籍”的才会被举报、才会被注销户口。这些刻意曲解政策的无良妓者啊,真不知该说他们什么好……
 
这是土共瞒天过海,指鹿为马之计。把制度带来的腐败问题指向海外移民造成所谓裸官。欧美这么多国家承认双重国籍有那么多腐败吗?裸官造个假户口很难吗?把执政危机归咎国外因素,文革时期和朝鲜最喜欢这招。

中国日报网发的这篇新闻稿漏洞百出、前后矛盾!仔细读会发现它是由近期几篇相关报导剪接拼凑起来的。可这样一篇文章竟究昨天就出现在了新浪首页上。说明“移民”这个话题是媒体非常热衷于炒做的热点。

更可笑的是,这篇文章在中国日报网上的原标题是《海外移民面临国内户口被注销的困扰》,到了家园网上,竟然又被加上了“公安部确认”的字样。通篇读下来,俺也没发现有什么“公安部确认”的内容。

这篇文章一会儿说“拥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的移民”会被注销户口,否则禁止出境;一会儿又说“至少从字面上此次举报范围根本不涉及拥有绿卡和枫叶卡的外国永久居民”。拼凑这篇文章的家伙自己都不明白自己想说什么。

如果说入外籍被注销中国户口,尚有国籍法为依据。那么,移民(获外国永居权)就被注销中国户口,法律依据何在?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但是有哪个法律说不承认“双重居民权”了?

虽然老的《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第7条中提到过“定居国外”要被注销户口,可那个《办法》去年就被废止了。新的出入境管理法中根本没有“定居国外”要注销户口的规定,说明立法机关在修法时已经注意到了那个第7条规定的不合理之处。

再说了,“获得外国永居权”与“在国外定居”法律上是同一概念吗?前者说的是在国外居住的资格,后者说的是在国外长期居住的事实,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吧。

其实,公安部的文件写得清楚得不能再清楚了:“入外国籍”的才会被举报、才会被注销户口。这些刻意曲解政策的无良妓者啊,真不知该说他们什么好……

仁兄看看楼上的结论和口气, 啧啧, 同这样没问文化的筒子你说得清楚吗? 本来一个常识性的事, 硬给总结成了"这是土共瞒天过海,指鹿为马之计。" 这摆明是大妓院的风格.
 
中国日报网发的这篇新闻稿漏洞百出、前后矛盾!仔细读会发现它是由近期几篇相关报导剪接拼凑起来的。可这样一篇文章竟究昨天就出现在了新浪首页上。说明“移民”这个话题是媒体非常热衷于炒做的热点。

更可笑的是,这篇文章在中国日报网上的原标题是《海外移民面临国内户口被注销的困扰》,到了家园网上,竟然又被加上了“公安部确认”的字样。通篇读下来,俺也没发现有什么“公安部确认”的内容。

这篇文章一会儿说“拥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的移民”会被注销户口,否则禁止出境;一会儿又说“至少从字面上此次举报范围根本不涉及拥有绿卡和枫叶卡的外国永久居民”。拼凑这篇文章的家伙自己都不明白自己想说什么。

如果说入外籍被注销中国户口,尚有国籍法为依据。那么,移民(获外国永居权)就被注销中国户口,法律依据何在?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但是有哪个法律说不承认“双重居民权”了?

虽然老的《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第7条中提到过“定居国外”要被注销户口,可那个《办法》去年就被废止了。新的出入境管理法中根本没有“定居国外”要注销户口的规定,说明立法机关在修法时已经注意到了那个第7条规定的不合理之处。

再说了,“获得外国永居权”与“在国外定居”法律上是同一概念吗?前者说的是在国外居住的资格,后者说的是在国外长期居住的事实,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吧。

其实,公安部的文件写得清楚得不能再清楚了:“入外国籍”的才会被举报、才会被注销户口。这些刻意曲解政策的无良妓者啊,真不知该说他们什么好……
真不懂还是假不懂,当然有法律的,好好看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也许这一次公安部会严格依法。
 
你可以对反对别人的观点,但你没有资格扣帽子。
仁兄看看楼上的结论和口气, 啧啧, 同这样没问文化的筒子你说得清楚吗? 本来一个常识性的事, 硬给总结成了"这是土共瞒天过海,指鹿为马之计。" 这摆明是大妓院的风格.
 
最后编辑: 2014-08-06
打不死的陈咬金啊, 你又来了? 哈哈. 今天比较愉快, 咱就放你一码算了. 知道你从小家贫没读过几天书的. 那次好像是梦路还是成熟告诉我的吧?
兄弟, 老哥半路上遇到个打家窃舍的程咬金, 刚一还手就被那人肉包孙二娘斜刺里杀来一刀, 功夫熊猫眼明手快,见招拆招; 我也乘胜反击, 于是......... 就被总结为掐起来了.......

你是不是想了几回终于发现自己弄错了不只是一个字,而是整个语意全拧了?
不是打不死的陈咬金,而是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终于写对了吧? 不客气,不用谢了哈!
 
你最好别在我和熊猫面前卖弄学问. 就一个你都吃不了兜着走, 你还死缠滥打地咬俩个.
你最可鄙视的就是生性浅薄而不自知, 文过饰非而无自省. 跟你这种头发长见识短的女人能说清道理吗?
在你眼里人家永远都是错了的. 这就叫"做作".

你的意思是,不应该跟你跟熊猫这样的货色谈学问是吧!? 没想到你还挺有自知之明啊!做学问做到文读不明,字写不清,还是别说学问这回事儿了,听着多令人心酸呐!
想在我眼里成对的很容易,回去多读个几年书就成,要不要先从成语典故开始呢?
 
你的意思是,不应该跟你跟熊猫这样的货色谈学问是吧!? 没想到你还挺有自知之明啊!做学问做到文读不明,字写不清,还是别说学问这回事儿了,听着多令人心酸呐!
想在我眼里成对的很容易,回去多读个几年书就成,要不要先从成语典故开始呢?
我的意思是你别来纠缠我. 我很看不起你, 不愿同你答话. 懂了吗?
 
真不懂还是假不懂,当然有法律的,好好看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也许这一次公安部会严格依法。

我是“真不懂”,求普法!

你说的那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1958 年颁布的那个吗?如果是,我读了。也许我读得不够仔细,但我确实没有找到关于“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后应当注销国内户籍”的规定。如果你能找到,请指出是该条例的第几条,最好能把原文剪贴在这里,以正视听,免得大家这么没凭没据地瞎嚷嚷。

据我了解,以前公安机关要求出国出境定居的人员注销国内户籍,主要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个是非常明确的规定,就是公安部《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7条;另一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就是阁下提及的那个1958年颁布的行政法规)第10条的规定,将出国出境定居“视为”该条例第10条中规定的“居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情形,而应当“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前面引用的这两个“法律依据”中,那个出入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在去年7月废止了;而1958年制定的那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你认为还在被实际执行着吗?我当然知道法律、行政法规只要没有被原立法机关发文废止就是有效的,但是根据那个第10条的规定,甭说出国定居了,只要是你离开原户口管辖地就得注销原籍户口,你认为这一条规定在今天的中国还有可能被严执行吗?

好,就算像你说的,公安部这一次真的要“严格依法”了!那么我请问:我拿到外国的永久居留权,就意味着一定要“迁出本户口管辖区”了吗?

如果我凭枫叶卡出境、只是去加拿大呆一两个月就回来,我的永久居所、我的工作单位、我的工资关系、我的人事关系都还在国内,我还是国内的税务居民,那么你凭什么就判定我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了呢?

我要说的是:如果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人员在机场,简单地、粗暴地、不加甄别地对所有持外国永居权、但未注销国内户籍的中国公民禁止出境,要求其回去注销户口,那么这才是没有严格依法!因为他不可以仅仅从某人持有外国永居权,就判定人家已经“迁出本户口管辖区”了。拥有出国定居的条件(外国永居权),与事实上出国定居(长期居住国外),法律上绝不是同一概念。

还有,如果真像媒体忽悠的,移民或者有外国永久居留权就要被注销户口,那么公安部那个关于户口举报的文件,为什么不写清楚“移民、有外国永久居留权、入外国籍”而只写了“入外国籍”呢?

最后再说一句:现在关于“有外国永居权就要被注销户口”这事儿,统统都是媒体在那儿瞎忽悠,你见到主管户口事务的公安部对此有过任何“确认”吗???
 
我的意思是你别来纠缠我. 我很看不起你, 不愿同你答话. 懂了吗?
自己跳进我跟熊猫的斗嘴帖里,要为苦难中的男闺密两肋插刀,结果搞得自己一身都是都是刀伤,倒反过来说是别人纠缠你?
不论这到底是不愿答话,还是给人说得无话可答了都无所谓,我还是会既往不咎的,不用担心哈!
 

confiture

熊猫出没注意
象你这样骂了人又装文明再被人戳穿,最后圆不上谎只能靠装B来遮掩的,皮厚得可以……不愧是卖身出身的……

自己跳进我跟熊猫的斗嘴帖里,要为苦难中的男闺密两肋插刀,结果搞得自己一身都是都是刀伤,倒反过来说是别人纠缠你?
不论这到底是不愿答话,还是给人说得无话可答了都无所谓,我还是会既往不咎的,不用担心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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