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头两年报税都没有报海外资产,现在想卖国内自住房汇款过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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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的圈子里,一直就流传着谣言谎言,原因就是傻子太多,不学习,什么都想现成的,就想等着别人来帮忙,等来的往往是一些骗子一些黑心中介。
等明白了基本的道理之后,很多东西不攻自破的!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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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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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唐人!不过关于T1135,我已经连续两年报税没有填这项了。明年第三年突然填这条,是不是会交罚金。另外我父母住我的房子是没有租金的,没有租金收入,也要填外国收入核对表吗?

你是否必须填报T1135,取决于你在该税务年度内你所拥有的特定外国资产(外国投资)的成本总额是否曾经超过10万加元,如果条件满足,则你必须填报该税务年度的T1135,否则不用。

这是法律,该填报则必须填报,否则就违法了,这没什么好商量的。如果曾经漏报,无论是否出于故意,唯一正确的做法是尽快利用“自首程序”补报,有可能会被免于处罚,但即使明知会被罚,也必须补报。再重复一遍,这是法律,没什么好商量的。我相信所有移民来加拿大的人都是奔着这是法律国家来的,你不想在这里违法对不对?

至于父母住着的你的房子算不算T1135所定义的特定外国资产,前面也已经说过了,没关系,再重复一遍也不妨:

如果父母是你的dependents,则房子算你自用;否则即使不收租金,这个房子也不是你自己在用,而是别人(在这个意义上,非dependent的父母不算你的家庭成员)在用,非自用则为投资。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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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 请问数目达到多少会引起问题呢?

既然已经知道这类现金交易在金融监管眼里属于可疑交易,为什么还非要这么做呢?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吗?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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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账户 汇款到加拿大账户,这样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了呢?

在加拿大,只要你诚实、守法、做事光明磊落,就永远不用担心什么“问题"。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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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唐人的回复,那就是父母赠与的资产还是要缴税啦,按增值部分缴?

可以这么理解,但不是这么说。被征税的不是父母赠与的资产,而是由父母赠与你的资产所产生的收入,不仅限于资本增值,还包括利息、红利、租金等所有收入。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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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说,当你打钱进来被税务局问的时候,就找税务师填那张表就行了?这样就不用做成为PR当日资产价值评估了?谢谢唐人解惑!

如果“那张表"指的是T1135的话,是否要填这张表跟你是否“打钱进来”没有关系,也跟是否被税务局问没有关系。楼上已经说过了,该填时必须填,不该填时就不填,跟打不打钱,受否被问没关系。

在你定居加拿大(不一定是登陆成为永久居民那天)那天,你所拥有的所有资本性资产将被视为在你登陆加拿大前1秒钟以公允市值出售,在登陆加拿大后的第1秒内以同样的价值购回,这个公允市值将记录为资产的调整后成本。没有人要求你做“资产价值评估”,只要你设法找到公允市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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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必须填报T1135,取决于你在该税务年度内你所拥有的特定外国资产(外国投资)的成本总额是否曾经超过10万加元,如果条件满足,则你必须填报该税务年度的T1135,否则不用。

这是法律,该填报则必须填报,否则就违法了,这没什么好商量的。如果曾经漏报,无论是否出于故意,唯一正确的做法是尽快利用“自首程序”补报,有可能会被免于处罚,但即使明知会被罚,也必须补报。再重复一遍,这是法律,没什么好商量的。我相信所有移民来加拿大的人都是奔着这是法律国家来的,你不想在这里违法对不对?

至于父母住着的你的房子算不算T1135所定义的特定外国资产,前面也已经说过了,没关系,再重复一遍也不妨:

如果父母是你的dependents,则房子算你自用;否则即使不收租金,这个房子也不是你自己在用,而是别人(在这个意义上,非dependent的父母不算你的家庭成员)在用,非自用则为投资。

谢谢唐人!我自己的父母可以算我的DEPENDENTS吧,他们退休工资低,原有住房小而差,所以住进我的房子,我也经常有财务补助他们。而我的岳父母又给我们小家庭以财政支持。这样可以吗?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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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唐人!我自己的父母可以算我的DEPENDENTS吧,他们退休工资低,原有住房小而差,所以住进我的房子,我也经常有财务补助他们。而我的岳父母又给我们小家庭以财政支持。这样可以吗?

我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会计师。

以我的理解,只要父母离开你的财务支持,即使收入少房子小条件差,也是能独立生存的,那么他们就不是你的dependents,你的财务支持的作用只是使他们的生活更好一些罢了。Dependents通常是跟你一起住在你的家里,在财务上依赖于你才能生存的人,比如你正在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自己不能独立而住在你家里靠你赡养的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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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钱 如果 是 你父母担保 帮你 从中国的亲戚 朋友 借 的钱 然后 给汇来 的 , 这样的 话 国内 20 个 亲戚 每年 换汇 5 万 100万 美元 可以 汇来 ,
你什么 事也 不用做 这样 有什么 不可行的。 如果 税务局 问来源 的话 这个解释 为啥 不可以 ?
当然 如果你有 1000万 美元 要 汇来 , 而 有 200个亲戚 给你汇款 这 个有点 勉强 ,
但是如果 你 父母 很有钱 ,赠送 1000万美元 给你 买房 子 ,这个 可以理解 , 也不需要 任何 的 汇报或 税务 报告 。

我不知道 加拿大 税务局 是否 有权利 查看 你父母 在 中国的 财产状况 。我觉得 他们 没有这个权利
我也不知道 加拿大 政府是否有权利 查看你父母 财产 来源的合法性 ,按照无罪 推定 ,
他们 应该 没有 权利 假设 你父母 的钱 来路不明 而 要求你举证 你父母 的 财产来源的 正当性 。
前提 你父母 不是 加拿大 永久居民 或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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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只要你诚实、守法、做事光明磊落,就永远不用担心什么“问题"。
你的所有思维误区就源于这个假设。
如果都守法,还要你们干嘛?找你们不就是要你们帮着钻漏洞,回避冰山吗?
国内来的钱,有几个是 taxed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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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售房产后的税务后果有关的税务概念是指定主居所,而非“自住房”,这二者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即使你在加拿大有10个房子,并且你主要的家也是安在加拿大这10个房子里面的一个,在你出售位于中国的房子后,你仍然有机会把那个房子指定为某些税务年度的主居所而使其对应的资本增值免于个人收入税。
再请问下唐人,如果在一个税务年度卖掉主居所,下个税务年度可以再指定一套房子做为主居所卖吗?第二套主居所还需要交增值部分的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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