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再坏,最终决定权在法官手里,怎么考量是法官的思维。法官如果是被律师左右,那他做律师助手好了,做什么法官呢?律师最坏
律师再坏,最终决定权在法官手里,怎么考量是法官的思维。法官如果是被律师左右,那他做律师助手好了,做什么法官呢?律师最坏
律师再坏,最终决定权在法官手里,怎么考量是法官的思维。
你连官司情况不知道,就指东指西。还就事论事?省省吧,回中国,你合适,除非加拿大已中化。就是论事,nothing personal!
如果你要打一场类似的官司的话, 作为一名网友, 劝你放弃。
打官司不是争对错,而是争输赢。 想想你能赢吗? 如果赢的概率小于10%, 没有必要。 那法庭和律师是只赢不输, 老百姓没有必要陪他们玩如果赢面太低的话。
花,我本来就没钱,申请破产好了打官司不花钱滴,是不?
女大侠!
破产完了还打不?
32位法官, 摆不平这么点事,刚刚看到这则新闻,比较震惊。住公寓/城市屋,和物业打交道,有什么不满意,还是忍忍算了。怪不得,我之前有位朋友建议我,胳膊拗不过大腿。否则。。。果真,真有案例。。。哎。。。
(转)高贵林港一对华裔夫妇因不满管理委员会划分停车位,经常将汽车停在访客停车格内,双方对簿公堂,缠讼多年。近期法庭裁定管理委员会可将这对夫妇的公寓出售,赔偿诉讼费用,目前已有人出价17万元。但他们扬言抗争到底。
住在高贵林港林朵街(Rindall Ave.)2378号公寓单位的华裔夫妇毕正富与杨惠枝(音译,Cheng-Fu Bea and Huei-Chi Yang)不满管理委员会所画分的停车位,经常将自己的车辆停在访客停车格内,双方对簿公堂,缠讼多年,历经50次出庭,32位法官及6次请愿。
华裔屋主因停车位纠纷对管理委员会对簿公堂,面临公寓遭强制出售以赔偿诉讼费命运。(CBC)
但所有诉讼法庭都判决屋主败诉,去年卑诗高等法院裁定管理委员会有权扣押这对夫妇的公寓并出售,用以赔偿委员会几年来花费的17万3000元诉讼费。
管理委员会表示,已接受买家17万元的出价。如果法庭认为买家的出价合理,最快30天内即可成交。
但毕正富扬言继续抗争,强调管理委员会若真的将他们的公寓卖掉,他会再度提出诉讼求偿。
有住户表示,这起诉讼没有赢家,因为过去几年他们已耗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在诉讼上。
新闻说,是因为房主是自己打官司,几乎就是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成本,长年打官司,物业花费17万来应诉,造成每户产生5000刀的花费,因为房主打官司28次失败,法官判房主滥用资源,造成物业巨额债务,所以,物业可向房主追讨损失。
所以,我觉得,输了就输了,没有过不去的坎,不要让对方不好过,让集体不好过,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哎,一对夫妻就此赔了房子,就为了一个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