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看出我在调侃吗?这夫妻当然有权利告,但是告不代表他们占理。问题是这里没有上访,走的是法律程序,所以不高兴走人或者上法庭。因为费时间费钱,一般人不打官司,而是走开或者咽下这口气。
反映问题一般的其他人都不管再转回到相关人。比如我们认为市政府做错某件事,就是所有反映转到那个部门,他们不认错,那就只有去告或者咽下这口气,大多数人不告,他们就不战而胜,错误可以一直持续下去,即使告,也得考虑再三,因为很可能就是不赢反输,赔钱赔时间,大多数加拿大人爱和平,也有这样的原因在里面,觉得会后果更惨。不像在国内你可以上访,找纪检,在网上揭露等等,可能碰到一个有权的人愿意管管,问题就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