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所谓的正义,杀死无辜的人,站在全人类的角度,这到底是正义还是邪恶?
武昌起义的原罪性,被人刻意忽略了,光鲜的外衣下,藏着人性的丑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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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龐在《革命心理學》中說,“盡管革命的起源可能是純粹理性的,但我們千萬不能忘記,除非理性轉化為情感,否則革命醞釀過程中的理性不會對大眾有什麽影響”,“例如在法國大革命中,哲學家利用理性邏輯來指責舊制度的弊端,激發人們改革的願望,神秘主義邏輯依靠一個社團,根據某種原則來發展其會員,激發人們的信仰;情感邏輯則釋放了人們多少個世代以來一直受到禁錮的熱情,並導致最惡劣的放縱”;
為證明革命的合法性,辛亥年對旗人的殺戮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被有意隱去,但歷史終究是歷史,革命也具有多樣性,它不可能像處女一樣的清白。辛亥年,凡是有滿城的地方,都出現過濫殺的情況,只是程度上往往因地而異。當然,同樣不可否認的是,辛亥年悲劇發生時還是有很多漢人設法去保護那些無辜旗人的,如武昌的士紳要求軍政府禁止士兵進入民宅搜索旗人,一些西安幸存的旗人也在事後回憶稱為漢人老百姓所救。在鮮血與生命的面前,人性的善良終究要高於那些莫名的革命衝動與無邏輯的理念。
客觀的說,非理性的“驅逐韃虜”策略在很大程度上要為此負責,特別是起義醞釀期的“排滿”宣傳,其負面效應極大。武昌起義後,以鄂軍都督黎元洪名義發布的布告中就直截了當的指明:“須知今日滿賊,並非我漢家兒”;“藏匿滿奴者斬”;“能搜獻滿人及接濟軍械、保護外人生命財產者,均有賞”。陜西革命的領導人之一張鈁也在《辛亥西安東征舉義日記》中說:“西安革命黨人起義後,行至街中,向空中放槍數百響,到處宣言此舉排滿,與我漢人商民無關,爾等勿驚。識者門口備茶水,貼興漢滅旗字樣。”
激變時期的民眾心態與和平時期不同,在革命者的潛意識裏,殺滿是為了給“揚州十日、嘉定三屠”的漢人復仇,這種一而貫之的宣傳使得革命者在屠殺中喪失了罪惡感,相反,他們在從事時心中充滿了神聖感甚至正義感。這恐怕就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了。事實上,不分青紅皂白的殺戮與滅絕性的宣傳不僅令旗人驚恐萬狀,其他民族和漢人士紳也為此感到大為不安,曾有人提出這樣的質疑:“古者督軍元戎,而舉仁義之師,大兵到處無不以民命為重,諒仁者之師,必能開恩赦宥於無辜。剛刀雖利,而不殺投降之卒,為何有不容滿軍投誠之令命?”
無紀律約束的會黨分子造成革命中的濫殺,但在很多時候,他們也會成為被殺戮的對象。譬如在四川,引發革命大潮的“保路同誌軍”多為“袍哥部隊”,據時人所見,他們或擁一城或踞一寨,稱都督號大王,擁眾自雄,莫能相下,“他們的裝束打扮都很奇特而復雜,有的頭纏白帕,有的打著英雄結,有的戴瓜皮小帽、鬥笠、草帽、藏袍、短褂,或將長衫剪去一截,有帶紅綢結花的腰刀或腰插短槍匕首,有穿麻耳草鞋,上結紅花或穿元口平鞋、濫衣破裳,真是五光十色,甚至戲裝,幾乎應有盡有”。各哥老會進城後,什麽“公口”、“茶哨”、“辦事處”的燈籠都掛了出來並勒令商民富戶繳納餉需,而各派之間又意見不和,互相仇殺幾無寧日。
廣州光復也是如此,進駐省城的各路革命軍五光十色,俯拾皆是。據估計,當時的革命軍約有十萬之數,而其成員又以會黨、綠林及貧苦農民為主。在這些革命軍統領中,以石字營統領石錦泉最為兇惡。此人原是打石匠,後兼營頭發生意,曾用頭發包運軍械接濟革命黨人,有些許功勞。石與新軍標統秦覺有嫌怨,革命後,秦畏懼石的兇焰躲進咨議局第一師司令部(第一師師長鐘鼎基與秦為日本士官第六期同學),誰料一出局門,便被石的黨羽劫持,當場將秦生剖(警察鄭家森在革命後也被生剖,因其捉拿了刺殺廣州將軍孚琦的革命烈士溫生財)。除石錦泉外,還有一個叫“百二友”的民團(或稱會黨)也在街上橫行無忌,導致廣州秩序異常紊亂,商民叫苦不叠。
在胡漢民走往南京後,繼任都督陳炯明痛下殺手,先是石錦泉與其參謀長自尋死路,其手攜土制炸彈衝進都督府索要餉項,結果被衛隊官兵捆起,當天下午即執行槍斃,石字營被強行解散;接著,王和順、楊萬夫、關仁甫的司令部被新軍用炮轟毀,強壓之下,其他民團繳槍的繳槍,解散的解散,廣州這才得以安靖。至於那些“百二友”,也被廣州警察廳長陳景華消滅得八八九九。陳的命令,凡是穿白鞋、綠襪、吊帶和頭上前留一小撮頭發的,都是“百二友”,一經捕獲,即綁去東校場槍決。
據時人所述,東校場分作四個殺人區域:一個是陸司令的,一個是海軍司的,一個是廣陽綏靖處的,一個是廣州警察廳的,各區域都豎有幾根黑旗,押到囚犯,各就黑旗旁邊槍決,以綏靖處和警察廳兩個區域殺人最多。沈從文在《辛亥革命的一課》中曾這樣描述了家鄉湘西鳳凰縣的辛亥年:十歲的他,“一有機會就常常到城頭上去看對河殺頭……與其他小孩比賽眼力,一二三四計數那一片死屍的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