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前印第安人没有选举权,1924年后承认美国印第安人为美国公民,同时也拥有选举权。美国的法律规定,印第安人享有独立的对保留区内事务 的管辖权,印第安部落有独立的行政和司法体系,各部落政府与州政府平行,其与联邦政府的关系是政府与政府的关系。部落内的司法管辖权在部落法院,但联邦法 院对部落内的法律事务仍有管辖权,印第安人受双重司法管辖,涉及非印第安人的案件由联邦法院审理。在这样的政治体制下,印第安部落的自治权是不完整的,印 第安部落的许多事务仍受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制约。
这就是现状,不能说完美。
什么叫保留区?整个北美都是他们的,
我占了你的房子,允许你在车库摆摊位,
我占了你的房子,杀掉你99%的家人,剩下凤毛麟角,然后和众强盗及其子孙一起投票?这个就是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