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指南中文版
http://tenants.bc.ca/wp-content/uploads/2015/02/Tenant-Survival-Guide-Chinese-Traditional.pdf
加租通知
房东可以一年加租一次,而一年是指由你迁入并开始交租那日起计的12个月。房东必须在加租开始之前整整3个月以书面通知你。举例来说,你若是在月头交租,房东就必须在加租生效之前3个月的那个月最後一天以书面通知你。加租的通知须采用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规定的“Notice of Rent Increase”表格,或者起码应包含“Notice of Rent Increase”表格上的一切资料。
不正确的通知期
如果房东所发的加租通知是少於整整3个月时间,你可以只缴交原来的金额,直到整整3个月过去为止。举例来说,如果你通常是在每个月的第一日交租,而房东在3月1号或该月较後时间才给你“Notice of Rent Increase”,你可以到7月1号才开始交新的租金。由於通知是在3月发出,该月并不算在3个月通知期内。之後,你就要交新的租金。你应去信房东,通知对方加租要在整整3个月过後才生效。告诉房东你将开始交新租金的日期。保留此信的副本。
你不必交增加的租金:
+ 如果你在租处居住了不足一年;
+ 如果房东试图一年加租多过一次;
+ 如果通知的形式不合规定;
+ 如果房东只是口头通知你加租。
如果房东没有给你恰当的通知,你应去信房东,说明你不会缴交不合法的加租的理由。必定要保留房东以书面给你的东西,并保留你写给房东这封信的副本。
高於标准的租金增加
若租金的增幅是在规定范围内,租客不能反对。你不必缴交高於规定幅度的加租,除非这是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下令的。如果你书面同意高於规定幅度的加租,房东毋须向RTB申请加租。不过,如果你不同意这项加租,房东必须向RTB申请颁令加租。
加租幅度较高的原因:
加租若高於规定的幅度,房东必须向RTB申请。房东必须缴交的申请费为$200,另外每个额外出租单位要交$5。
房东必须向纠纷调解官证明,租金的增加应该高过规定数目是合理的。纠纷调解官可以:
+ 拒绝房东的申请或减低加租的金额
+ 在一段时间内分期实行大额的加租
+ 下令房东遵从指令规定的某些条件
法例定明房东有几个理由可以申请加租高於规定数目,这些理由可见於 Residential Tenancy Regulation
(住宅租务条例)的Section 23,纠纷调解官必须考虑这些理由。请记住,这Regulation(条例)与Residential Tenancy Act
是两回事。Residential Tenancy Policy Guideline 37提供了详尽资料,说明纠纷调解官在有关高於标准的加租的听
证里会考虑什麽。
如果房东申请了较大幅加租,你有权进行调解纠纷听证,向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提出自己的辩词。举例来说,如果你有维修令而房东并没有进行维修,你可以提出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