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房租加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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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房东给你房租的收据了吗?如果没有给过的话,很有可能他她都不报税的,接下去大家都懂的,如何保护自己。我不能再教你了,不然要被拍砖了。
我一般给现金,他就写张收据给我,至于收据就是那种类似的发票,是不是正规的做法我就不清楚了。我们有合同他应该有报税的吧。
 
租客指南中文版
http://tenants.bc.ca/wp-content/uploads/2015/02/Tenant-Survival-Guide-Chinese-Traditional.pdf

加租通知
房东可以一年加租一次,而一年是指由你迁入并开始交租那日起计的12个月。房东必须在加租开始之前整整3个月以书面通知你。举例来说,你若是在月头交租,房东就必须在加租生效之前3个月的那个月最後一天以书面通知你。加租的通知须采用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规定的“Notice of Rent Increase”表格,或者起码应包含“Notice of Rent Increase”表格上的一切资料。

不正确的通知期
如果房东所发的加租通知是少於整整3个月时间,你可以只缴交原来的金额,直到整整3个月过去为止。举例来说,如果你通常是在每个月的第一日交租,而房东在3月1号或该月较後时间才给你“Notice of Rent Increase”,你可以到7月1号才开始交新的租金。由於通知是在3月发出,该月并不算在3个月通知期内。之後,你就要交新的租金。你应去信房东,通知对方加租要在整整3个月过後才生效。告诉房东你将开始交新租金的日期。保留此信的副本。

你不必交增加的租金:
+ 如果你在租处居住了不足一年;
+ 如果房东试图一年加租多过一次;
+ 如果通知的形式不合规定;
+ 如果房东只是口头通知你加租。

如果房东没有给你恰当的通知,你应去信房东,说明你不会缴交不合法的加租的理由。必定要保留房东以书面给你的东西,并保留你写给房东这封信的副本。

高於标准的租金增加
若租金的增幅是在规定范围内,租客不能反对。你不必缴交高於规定幅度的加租,除非这是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下令的。如果你书面同意高於规定幅度的加租,房东毋须向RTB申请加租。不过,如果你不同意这项加租,房东必须向RTB申请颁令加租。

加租幅度较高的原因:
加租若高於规定的幅度,房东必须向RTB申请。房东必须缴交的申请费为$200,另外每个额外出租单位要交$5。

房东必须向纠纷调解官证明,租金的增加应该高过规定数目是合理的。纠纷调解官可以:
+ 拒绝房东的申请或减低加租的金额
+ 在一段时间内分期实行大额的加租
+ 下令房东遵从指令规定的某些条件

法例定明房东有几个理由可以申请加租高於规定数目,这些理由可见於 Residential Tenancy Regulation
(住宅租务条例)的Section 23,纠纷调解官必须考虑这些理由。请记住,这Regulation(条例)与Residential Tenancy Act
是两回事。Residential Tenancy Policy Guideline 37提供了详尽资料,说明纠纷调解官在有关高於标准的加租的听
证里会考虑什麽。

如果房东申请了较大幅加租,你有权进行调解纠纷听证,向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提出自己的辩词。举例来说,如果你有维修令而房东并没有进行维修,你可以提出来作为证据。
好好详细的解答!谢谢你!
 
我一般给现金,他就写张收据给我,至于收据就是那种类似的发票,是不是正规的做法我就不清楚了。我们有合同他应该有报税的吧。

我认识的一个人租房五年房东也没有涨价,她回国大半年和房东说好交一半房租保留房子不租给别人,房东也答应了,人家房东就是图一个好房客和不愿意折腾,怕遇到捣乱的房客。
对于你现在这样的房东就要多长一个心眼了,俗话说,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仗。以后住房或者家电有任何损坏影响了生活,就要电子邮件通知,这样以后就有证据了,如果他不维修,就用租金说话了,就是打官司也有证据。不过话说像灯泡一类的低质易耗品就要看合同里如何规定的了,一般是租客自己负责。
 
在合约上除非载明了合约期间内不得涨租,否则房东一年后可以依据省府的建议涨。
合约到期如果双方决定按月收取,不再签约,那么未来一年之内的涨幅也不得超过省府建议的比例。
合约到期如果要重新订约,房东可以随便涨,不必遵从省府的建议,不满意的房客可以搬走。
除了房租,房东还可以在其他如水电,网路等等生活成本上做文章, 所以如果省府建议的房租上涨比例是2趴,那么房租涨2趴,生活成本涨2趴,加起来一年可以涨4趴。
 
最后编辑: 2015-09-11
楼主你还在这坛子里找真理呢?这里有意无意的没坑你就不错了!
确实是,这里面有房屋中介有租客有前房东,好像观点和出发点都不同,我想可能很多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出发吧,像crytallintw所说的和上面的网友说的都不同。好迷茫啊
 
在合约上除非载明了合约期间内不得涨租,否则房东一年可以依据省府的建议涨。
合约到期如果双方决定按月收取,不再签约,那么未来一年之内的涨幅也不得超过省府建议的比例。
合约到期如果要重新订约,房东可以随便涨,不必遵从省府的建议,不满意的房客可以搬走。
除了房租,房东还可以在其他如水电,网路等等生活成本上做文章, 所以如果省府建议的房租上涨比例是2趴,那么房租涨2趴,生活成本涨2趴,加起来一年可以涨4趴。
不同意,新合同随便涨租金是针对新的房客。新房东买房的时候,把楼主这个房客一起买下来了。所以,楼主的新合同最多涨2.5%。
房东唯一的办法就是自住赶人。
 
确实是,这里面有房屋中介有租客有前房东,好像观点和出发点都不同,我想可能很多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出发吧,像crytallintw所说的和上面的网友说的都不同。好迷茫啊
如果不相信我,就自己看好了。
 

附件

  • Tenant-Survival-Guide-Chinese-Traditional.pdf
    2.5 MB · 查看: 5
房子我租了好几年了,前房东就是只管收钱,灯泡坏了什么的钱我基本上是自己掏钱,花个安心,你和他说他就装傻,我的原则就是大家不要过分、相安无事就好,一个家庭要搬家真不是件易事,而且搬了新房东也未必是更好的。
楼主,除非特别约定,一般灯泡坏了什么的都是自己修的
易耗品,比如暖气炉的过滤网什么的,都是房客自己负责的
 
不同意,新合同随便涨租金是针对新的房客。新房东买房的时候,把楼主这个房客一起买下来了。所以,楼主的新合同最多涨2.5%。
房东唯一的办法就是自住赶人。
最近刚又一个范例出来, 就是住了超过一年的房客, 房东要涨2/30%, 租客告了以后,判决是landlord preference。
因为合约到期本来就是应当搬走的,对双方来说,一年过后的下一张合约都是新合约,所以如果不满意就请在合约到期时搬走。新的一年,双方尚未签订任何契约之前, 价钱基本就是随便房东开。
 
楼主,除非特别约定,一般灯泡坏了什么的都是自己修的
易耗品,比如暖气炉的过滤网什么的,都是房客自己负责的
更明确一点, 所有的消耗品必须是房客自己负责,除非合约载明。
所有的设备则是房东的责任,除非合约载明。
如果设备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老旧坏损不应算房客的, 但是如果在正常使用年限内就早早寿终正寝了, 房东可以要求恢复或赔偿。
 
没看到随便加租的,只是说加租超过2.5%要租房委员会同意。
官方英文的,没有你说的随便加租的呀
这个是最近刚刚出来的判例, 没有在法条里特别说明。 我找找看还能否找到。
这不是加租,而是新签一张新的合约,视同新租客,价钱重新谈。
 
最近刚又一个范例出来, 就是住了超过一年的房客, 房东要涨2/30%, 租客告了以后,判决是landlord preference。
因为合约到期本来就是应当搬走的,对双方来说,一年过后的下一张合约都是新合约,所以如果不满意就请在合约到期时搬走。新的一年,双方尚未签订任何契约之前, 价钱基本就是随便房东开。
你那就是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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