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只是为社会做贡献的其中一个衡量尺度而已。我至始至终说的都是那些因为懒惰而明明有能力却不为社会做贡献的寄生虫。残疾人不属于懒汉,而是客观原因造成无法为社会做贡献,不算在其内。他们有投票权是理所应当的,否则选出来的政府会有忽略真正有需要的底层人群的趋向,是另一个极端,也是不对的。
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并行的,缺一不可。 一个正常有能力的人不肯为社会做贡献,甘心懒惰,他凭什么白白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真正的危险,就是一个社会懒汉成群,政府成了他们向劳动群体抢钱的工具。这样的社会远比剥夺一部分人所谓的“权利”来的危险。
西方在没有建立普选制度以前的民主制度(不同国家有些不同,我总称其为“有限民主”)下,是全世界最强大的文明。从前没有人手一票的那“有限民主”的几百年,西方不照样好好地,哪里有什么危险?西方开始走下坡路,恰恰是在普选制度建立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