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房东是白人?还是华人?你的房东哪有那个本事来控制着加拿大的皇家警察呢?!加拿大警察根本就没有可能是房东的压迫工具的!不联系是不可能的,比如根据合同交房租,起诉等等,没有禁令,我凭什么不能联系。已经被折腾了,就折腾吧,现在是警察在对我们实施他们的暴力权利,太明显了,现在警察完全是房东的压迫工具。看结果!
“不是说怕了房东,也不是房东赢了”这个是你说的,到了警察和法院嘴巴里不是这样说的,警察不就是说律师信就是法令吗?有点常识的人都说不出这句话。还有一层理解就是律师已经和法院说好了,房东律师说什么,法院就怎么判。
我父母签证的官司不就是移民部律师胡说八道,法院就判了,判案理由也有法条合法的拒绝提供
我在中国和加拿大都打过民事官司,我都赢了。自己要弄懂一些法律知识,对方有多大的本事,都不要怕他们的!我没有请律师,我自己把中国的个别法律研究透了,就把房地产公司雇来的律师打败了。在中国,我一个弱女子,面对凶猛的十个警察,我都没有怕过!我比中国警察都懂法律!在中国,面对黑社会的高大凶猛的小伙子的恐吓,我都没有怕过!在加拿大,我也没有请过律师,就把当地的白人打败了!我没有请中介公司办理我的技术移民,我自己亲自到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去申请技术移民,我一样成功地离开中国!我比陈盲人和罗玉凤厉害多了!我是靠自己的本事来到加拿大,不是依赖任何一个政治组织或者任何一个民间团体就离开中国的。如果楼主遇到我的那些恐怖经历,恐怕更加怨天尤人了!当任何困难已经出现在自己面前的时候,自己要想办法如何借助官方的力量和国家的法律来帮助自己走出困境!
根据你前面的描述,我整理了一下,看看对不对,
房东以某种“证据”终止租约合同,
房东没有去找租委会,而是聘请了律师,
律师以房东提供的“证据”发函要求你某天搬出,否则如何如何,
同时,房东或律师以这个“证据”报了警,
警察从安全考虑需要把双方隔离,不幸的是楼主被要求离开,
楼主情绪激动,不予配合的态度让警方更相信了房东一方的说辞。
假设有这个“证据”,
楼主能否推翻指控。
那偶上面猜测的没啥不对,她那个根本不是租务纠纷。
她不能算租客 房主也不是房东。因为房主和她共用厨房,按rental act 这种不算rental,而是housing 。
RESIDENTIAL TENANCY ACT 第一部分 第一条 第4款 (c) 白纸黑字写着
This Act does not apply to living accommodation in which the tenant shares bathroom or kitchen facilities with the owner of that accommodation
共用厨卫的情景下,住客和房主的关系类似亲朋而非房东租客,如果有签合同,出现纠纷,不能找租务有关机构,而要找合同仲裁,仲裁不成要计算自己损失找小额法庭起诉。
如主张对方并非房主,需要查询房屋title,合同之类无法证明对方不是房主。
对以上条款如无法认知,需要去看医生,或者求助社工。持续骚扰原房主,警察一定会介入,未成年子女都有被带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