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法律有些地方好像是帮坏人的,曾经看过报道:
一个警察去卧底,拿到了对方说的话,录音,可法庭不认可为证据,坏人逃了,警察白忙。
几个警察在路上查一辆车,发现了毒品,同样因为证据的获得不合,那个带毒品的逃脱了法律制裁。
讲到腐败,收受贿赂的方法太多,要瞒过众人的方法太多,所以一定要实打实地看见人家受贿真的很难。那么反腐怎么进行?这里还有人担心,我们说了,又没有那个很硬的证据会不会给自己找麻烦?
这里也没有纪检,也不可以把那些人先双规一下,夺他们的权,停止他们继续干坏事。
怎么看,这个国家的制度和法律对坏人太好了点,对好人太难了点。
首先,我觉得没有完美和绝对公正的司法制度。中国是这样,美国加拿大亦然。
其次,道德标准和个人观感可以定义好人和坏人,是非与对错,而法律不会。绝对的真理和公正只有上帝做得到,我们凡人看事情总是相对的,片面的。
法律只看证据,诉求,和推理。所以西方常说即使罪大恶极之人也有得到律师为之辩护的权利。西方制度强调严谨,因为后来的案例要援引先例,所以是“宁可错放一百,不能误判一个”。证据如何采纳,要符合怎样的标准程序,是很严谨的。请参考辛普森案件里的那只手套。
最后,西方的法庭是不公平的。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律师的素质和能力差别极大。富人和大财团的律师对规则的漏洞和法律程序极为熟悉,老百姓能请到的律师和他们抗衡就像大人打小孩。所以我们常看到富人,明星,大财团能在看似铁证面前脱罪。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我回答不了。
我希望自己能在照顾好家人,还清债务之后,尽可能多帮助弱势群体,尤其是华裔争取利益,特别是政治和公民权利,因为那是对你对我,对子孙后代都有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