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特别痛苦,想借此地再次倾诉,希望这样可以让自己心境好转一点点,更希望有能力的人帮我出出点子。
我的故事,大约两年之前,我发过求助贴,想了解详细情况的朋友可以去看。
我在2013年在国内的福利院收养了一名残疾儿童,至今,一直在办理孩子的签证事宜。
经历了很多,从一开始的对收养知识一窃不通,到后来的补充各项流程、满怀希望地得到安省政府的批准收养和中国收养中心的审核的信函等文件,这期间,忍受着与孩子分离之苦,忍受着一年往返四次至五次中加的疲惫之苦。。。。。
直到现在,基本绝望!
最后发现,加拿大华侨(即PR卡永久居民),在中国收养小孩根本没有法律途径。原因是在加拿大方面认为这种收养是跨国收养,属于海牙公约范畴。而中国认为我是中国公民,法律上的身份不是外国人,是华侨,并不属于外国人收养。所以,中国收养中心的信函中明确说明是依据华侨收养的规定办理的收养手续。而加拿大方面一定要求中国收养中心的信件中注明法律依据是海牙公约。
但,确实不是依据的海牙公约呀!所以,我在等漫长的大庭。好象结果也不一定乐观。
谁能帮帮我呢?漫长的等待,我还能坚持下去吗?
我的故事,大约两年之前,我发过求助贴,想了解详细情况的朋友可以去看。
我在2013年在国内的福利院收养了一名残疾儿童,至今,一直在办理孩子的签证事宜。
经历了很多,从一开始的对收养知识一窃不通,到后来的补充各项流程、满怀希望地得到安省政府的批准收养和中国收养中心的审核的信函等文件,这期间,忍受着与孩子分离之苦,忍受着一年往返四次至五次中加的疲惫之苦。。。。。
直到现在,基本绝望!
最后发现,加拿大华侨(即PR卡永久居民),在中国收养小孩根本没有法律途径。原因是在加拿大方面认为这种收养是跨国收养,属于海牙公约范畴。而中国认为我是中国公民,法律上的身份不是外国人,是华侨,并不属于外国人收养。所以,中国收养中心的信函中明确说明是依据华侨收养的规定办理的收养手续。而加拿大方面一定要求中国收养中心的信件中注明法律依据是海牙公约。
但,确实不是依据的海牙公约呀!所以,我在等漫长的大庭。好象结果也不一定乐观。
谁能帮帮我呢?漫长的等待,我还能坚持下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