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因为要结婚跟老公搬到一起住,所以卖掉了原本自己住的小condo。 买家是个女的地产经纪。 一般订金大概会是房价的5%,也就是1万5左右,但是对方要求只给8千,我也很随和地答应了,想着多半不会出问题吧,但是后来肠子都悔青了。
原定6月28日交吉,到了交吉前两天买家说要延迟交吉,说她自己的房子的买家不交吉。 我心想人家不买你的房子关我什么事呢,但是当时还是同意延迟,要求少量罚金作为补偿。 但是过了两天对方律师发来邮件说我们当时签offer的时候有什么文件没交齐拒绝交吉。 我方经纪回复他们这不是事实,我们文件都及时交齐而且对方已经签了waver去除了所有条件。 又过了几天,对方律师又来信说对方患了绝症只剩三个月命,不交吉了。 经过这么几次我严重怀疑对方诚信,咨询了我方律师,都说先把condo再放到市场上卖掉再追讨。 因为当时已经踏入7,8月淡季更难卖了,最后是比原价便宜一点点卖掉了。 等一切办妥已经9月,然后我联系对方要求对方签字把订金放给我然后结束这个case,可是对方没有回应。 想起了之前有买家前夫的电话号码,就打电话过去,对方前夫说买家已经过世了,而且很粗鲁无礼地表示我们被退订的困扰与他们无关,不会对我们作出任何赔偿。
因为订金是在地产公司的信托账户的,没有对方签字,我们根本拿不到。 追讨的话有很多难点:
1)根本无法证实对方是否仍然在世。
2)我想去小额钱债法庭起诉,但是没有对方地址,对方是经纪,打电话到地产公司说她已经辞职了,也不肯透露她的联系地址。
3)听说被起诉方如果离世了,原诉人是可以告她的遗产收益人的,但是那个所谓的前夫已经不是她的丈夫了,也没法告。
我去咨询了那种打钱债官司的律师,可是屋漏兼逢连夜雨,遇到了个坑人的律师,说我们为的只是8千块的订金,数目太少,能做的事情不多,先帮我们去政府查对方有没有遗嘱,然后就收了我们500刀,打这之后就不回复我们了。 (听说任何人都有权到政府查别人的遗嘱的,就只需要付1刀,知道得太晚了,唉!)。
现在感到很无助,网上也查不到类似的案例。希望有法律知识的网友可以帮我一把,教我下一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万分感谢!
原定6月28日交吉,到了交吉前两天买家说要延迟交吉,说她自己的房子的买家不交吉。 我心想人家不买你的房子关我什么事呢,但是当时还是同意延迟,要求少量罚金作为补偿。 但是过了两天对方律师发来邮件说我们当时签offer的时候有什么文件没交齐拒绝交吉。 我方经纪回复他们这不是事实,我们文件都及时交齐而且对方已经签了waver去除了所有条件。 又过了几天,对方律师又来信说对方患了绝症只剩三个月命,不交吉了。 经过这么几次我严重怀疑对方诚信,咨询了我方律师,都说先把condo再放到市场上卖掉再追讨。 因为当时已经踏入7,8月淡季更难卖了,最后是比原价便宜一点点卖掉了。 等一切办妥已经9月,然后我联系对方要求对方签字把订金放给我然后结束这个case,可是对方没有回应。 想起了之前有买家前夫的电话号码,就打电话过去,对方前夫说买家已经过世了,而且很粗鲁无礼地表示我们被退订的困扰与他们无关,不会对我们作出任何赔偿。
因为订金是在地产公司的信托账户的,没有对方签字,我们根本拿不到。 追讨的话有很多难点:
1)根本无法证实对方是否仍然在世。
2)我想去小额钱债法庭起诉,但是没有对方地址,对方是经纪,打电话到地产公司说她已经辞职了,也不肯透露她的联系地址。
3)听说被起诉方如果离世了,原诉人是可以告她的遗产收益人的,但是那个所谓的前夫已经不是她的丈夫了,也没法告。
我去咨询了那种打钱债官司的律师,可是屋漏兼逢连夜雨,遇到了个坑人的律师,说我们为的只是8千块的订金,数目太少,能做的事情不多,先帮我们去政府查对方有没有遗嘱,然后就收了我们500刀,打这之后就不回复我们了。 (听说任何人都有权到政府查别人的遗嘱的,就只需要付1刀,知道得太晚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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