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俩的讨论忽然启发了我,大法官们会不会从这方面考虑:
一、宪法里明确规定了推出总统选举人的权力在州议会,普选之前也一直是这样操作的,现在州议会让渡选举权给公民普选+行政机关认证,如果你这个州认为普选过程中有什么不妥,也应该是州议会提出异议、纠正、直至收回选举权,和我判不判你违宪何干呢?就算我判你违宪,也无权取消你的认证结果,有权纠正的还只能是你这个州的议会。州议会不作为,推给我,我若是越权又会不会违宪呢?我得好好考虑考虑。
二、大家注意这个链条:选举总统的权力始终在州议会(可以让渡为普选)--联邦国会(参议院、众议院),法院(包括最高法)不是立法机关,也不是权力机关,它只是司法机关。宪法规定三权分立,司法机关去干预立法机关的权力,或许反而构成了违宪。
三、从总统选举权力的链条来看,如果一个州有违规甚至违宪行为,本来也有救济措施的。首先州议会应该发难,各州议会的听证已经表明了态度,州议会如果认为有问题,有权不认可行政机关的普选认证,自己推出选举人团;州议会调查后如果认为没问题,对不起,那也没办法,这是州议会的权力。如果司法强行干预,可能这种干预反而是违宪的。
四、如果州议会支持行政机关的认证、推出了有争议的或者说普遍认为有问题的选举人团呢?宪法里也是规定了救济措施的,那就是更高一级的联邦参议院有权审核和拒绝州里提出的选举人团。在认为州里提出选举人的过程违宪的情况下,联邦国会有权自己选举联邦总统,就像州议会有权取消普选结果、自己推出选举人团一样。
五、这样看来,很多程序已经在宪法里设计得很清楚,对照宪法,违宪事实就像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还用得着我最高法院来判吗?何时最高法院出面?当两个权力机构--州议会和联邦国会,就是否属于违宪的问题争执不下时,应该才是最高院出面释法的时候。
六、德州提起的诉讼被驳回,是资质问题,也可以归为时机问题。四个州选举官员的违宪问题,首先由四个州自己的议会去纠正,它还没有去纠正,结果还没有出来成为事实,谈不上对其它州的损害。即使州里的结果出来,在没有经过联邦国会认可的情况下,也还没有成为事实,还没有造成州对州的实质性损害。所以现在德州提出的受到违宪四州的伤害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七、这样看来,或许要等到1月6日选举人结果出炉那一刻,如果州议会与联邦国会就违宪问题产生争议,或者某个州违宪选举产生的结果对其他州造成了实质损害,才是最高法院能介入的时机。那么,最高法院如何对待川普团队、宾州共和党人、大律师等提请的违宪诉求,是个有趣的问题,因为川普团队、宾州共和党人可以视作是利益相关方。
八、作为大法官,可能有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虽然目前还远看不出川普有独裁倾向,但是万一因为自己草率下了违宪判决,致使社会动荡,川普借机高举护宪大旗横扫一切、清洗党内外对手,岂不是与宪法初衷背道而驰?如果最终证明是大法官自己的判决在程序上是违宪的,那更是贻笑大方、追悔莫及、自掘坟墓。所以大法官们在接案审案的时机把握上恐怕是要慎之又慎。
九、由此看来,主流媒体说的各种时间点是在带风向,目的是让川普支持者泄气、川普自行认输。好在川普和他的团队心里很清楚,直言“远未结束”。真到了1月6日,某些州的议会和参、众两院产生争议,或者德州再次以受到实质损害提起违宪诉讼,又或者川普团队和民间的各种诉讼正在进行时,最高法院受理违宪案件并开始审理,拜登如何能上台?说不定川普就会延续到5月4号,如果还没结果,也是暂时交给副手彭斯代理,直至违宪诉讼尘埃落定。这么充足的时间,许多事情都能调查清楚了,也许会有新的方法解决问题。所以说,争议拖延下去不见得不利于川普,着急的应该是拜登。
十、最后,捎带点玄妙的话。传说2020年选出的总统易遭不测,过去每二十年一轮,但2000年小布什与戈尔产生大选争议,结果双双都逃过一劫。今年这争议可不小,川普连任后会平安无事了。另外,前两年曾有所谓“未来人”预测川普会先输后赢、排除干扰后连任,但当中有一个两年的任期,当时无法解释,现在看来似乎有玄机。姑妄听之,止增笑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