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人追这个帖子吗?请问个问题,希望哪位能帮帮忙。基本情况是 - 2016年短登3个月,之后两年每年都来加住2个月左右,2019年全年在国内,2020年1月到加拿大准备常驻。婚姻状况是2019年6月离婚,孩子归对方(也在加拿大)。所有收入就是国内的工资。现在报2019年的税,国内收入应该填在税表哪里?我们用Turbo Tax算了一下,国内收入填在104,但是结果要交6000多给CRA,这个不合理吧?这些收入已经在国内被征过税了。
或者都填0,然后再交T1135?这种non resident是怎么报国内收入呢?谢谢指点!
或者都填0,然后再交T1135?这种non resident是怎么报国内收入呢?谢谢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