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收了订金,就证明默许了之间的约定。具体是什么约定,在法庭上有自认的规定,不然质证过程的逻辑上走不通。收订金根本不合法,随时可以要回来。不订立书面合同更加不合法,直接可以申诉,并且有漏税嫌疑。理直气壮地要回订金,不行就上小法庭(小法庭乱判情况比较严重吧),然后再不行就上正式法庭,房东最终的胜算为零。
大多数人并不太懂法的原理,我个人的感觉。
微信当然是证据,只是证明力的问题,说微信不是证据的直接可以走开了。如果你能做个时间戳,或者公证一下,当然证明力就更好。是否找律师,你懂法就不用找,你不懂就找,找个律师大概率和解,除非房东是吃饱了撑了没事干,就是想花钱玩玩。记住,败诉了房东是要赔律师费的,这恐怕是常识。
关于合同的形式,这放在任何一个国家,民法的基础原则都是一样的。我直接拿中国的给大家扫个盲,“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作为合同内容的合意的外观方法和手段,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没想到大家的法律知识这么弱,弱得和白痴差不多,真是没有想到。另外,加拿大租房就是保护租房人的,这点倾向性比较明显。
我学法律的时候,到了最后,就记住一句话,“法律首先是保护懂法的人!”,这放在哪里都一样。
得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