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请了律师可以让律师就这个案子去和公诉方谈呢?是不是可能连第一次的预审都不用上。
你看看刘强东的案子。当时就有人分析,明尼苏达州的报案强奸案90%(可能记错了,但概率很高)走不上公诉。警察的笔录到检察官的起诉远着呢。警察、检察机关和法院根本就不是一个单位,他们之间是互相监督的。关键是找个好律师、找个好律师、找个好律师,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好律师的好处太多了。我朋友在中国工作场所被老板打(中国这仍然算民事),如果当时找到好律师,能搞到80万赔偿。因为找了一个年轻缺乏经验的,就赔了10多万。但问题是有的人连律师都不找,赔1000元就和解了。
“从机构设置上来看,加拿大的检察官和警察分属于两个独立的系统。2006年检察制度改革之前,加拿大的检察官归司法部部长即总检察长领导,警察归公共安全部部长领导,而司法部和公共安全部是联邦政府中的两个独立部门,二者的地位是平行的,彼此并不存在隶属或者领导关系。2006年通过的《联邦检察署署长法》建立了独立于司法部的联邦检察署,取代了其前身司法部联邦检察机构,成为独立的联邦检察机关。其前身司法部联邦检察机构的助理副总检察长成为新的联邦检察署执行署长,依法独立地履行控诉职能。可以说,2006年的检察制度改革并没有改变检警各自独立的关系,警察的侦查职责与检察官的控诉职责之间的界限依然清晰,二者通过各自独立地行使职权而相互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