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了一些租房退房的问题,发现,按照BC的标准合约,一般而言,就算房客当月9号搬走,房东也可以收取整月的房租,那如果房客当月最后一天1pm以前搬走呢?房东会不会很恼火?毕竟,房东都想赶紧让新的房客入住的,如果前一个房客最后一天1pm才搬走,那打扫卫生和房东给新房客钥匙什么的就时间很紧张了,结果就是房东可能会少租半个月以上甚至1个月呢。
可是,如果房客提前搬走很多,那就是房客会面临着有一个期间必须同时付两份房租的样子,那堆房客也很不利啊。不过,似乎房客总要有一个时间段同时付两份房租的,除非是收到了房东的two month notice,而此时,房东的one month补偿,也仅仅是让房客不需要有需要付两份房租的重叠时间而已。
可是,如果房客提前搬走很多,那就是房客会面临着有一个期间必须同时付两份房租的样子,那堆房客也很不利啊。不过,似乎房客总要有一个时间段同时付两份房租的,除非是收到了房东的two month notice,而此时,房东的one month补偿,也仅仅是让房客不需要有需要付两份房租的重叠时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