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我看到一种说法,就是我百年之后儿子通过遗嘱继承我的自主房屋,也需要缴纳这个房子购买之后增值部分的税,就算我儿子把这个房子当做他自己的自主屋,也需要交。请教这种说法是否正确,谢谢。方法很简单,就是做一份遗嘱,指定自助的独立屋让儿子继承即可。另外在有生之年买卖其它房屋之年份报税时,始终不要将其它房产指定为自住免税屋。
加拿大没有遗产税,所以等你百年之后孩子继承遗产屋时无需交纳任何税款。
而你的百年之后那一天,所有资产按当时市场价值视同售出。在报当年人生最后一次税时,指定这个独立屋为自住免税屋,这个房子的所有增值部分你也不需要交一分钱税。
不正确。你的房子在购买之后、没有成为遗产期间的增值,由你来负责交税。如果在持有期间每年都没有指定过其它房屋为免税自住房,那么在卖出或视同卖出时可以指定每个持有年度都是免税自住房。免税自住房无论增值多少都无需交税。谢谢。我看到一种说法,就是我百年之后儿子通过遗嘱继承我的自主房屋,也需要缴纳这个房子购买之后增值部分的税,就算我儿子把这个房子当做他自己的自主屋,也需要交。请教这种说法是否正确,谢谢。
十分专业,感谢。不正确。你的房子在购买之后、没有成为遗产期间的增值,由你来负责交税。如果在持有期间每年都没有指定过其它房屋为免税自住房,那么在卖出或视同卖出时可以指定每个持有年度都是免税自住房。免税自住房无论增值多少都无需交税。
你儿子在遗产继承之日起视同以市场价为成本取得了房屋,以后的增值由他来负责交税。如果在持有期间他把它指定为免税自住房的话,持有期间的增值部分也无需再交
基本情况,一套独立屋自主,一套公寓出租,计划将自主的独立屋给自己的未婚独生子。
1、低价出售给儿子;不用交税,但儿子将来出售时要负担之前增值部分的税。
2、市场价出售,售款赠与儿子;不用交税,负担增值部分税费相对较少。
3、将儿子名字加在我自主独立屋名下,视同于增加收入,需要交不少税。
不知道如何选择,希望各位帮忙给点意见,十分感谢。
但是要注意,用此方法继承独立屋无需交税,但如果公寓也成为遗产的话,在儿子继承之前需要先帮你报最后一次税。百年之日当天公寓会视同售出,与购买价格之间的资本增值会作为你当年的收入来报税。不正确。你的房子在购买之后、没有成为遗产期间的增值,由你来负责交税。如果在持有期间每年都没有指定过其它房屋为免税自住房,那么在卖出或视同卖出时可以指定每个持有年度都是免税自住房。免税自住房无论增值多少都无需交税。
你儿子在遗产继承之日起视同以市场价为成本取得了房屋,以后的增值由他来负责交税。如果在持有期间他把它指定为免税自住房的话,持有期间的增值部分也无需再交税。
这种情况需要给BC省政府交所有资产的1.4%的Probate Fees。其实可以在死之前把house名字加上儿子的名字,改成Joint Tenancy 状态,父母死之后一年内(划重点,一年内)把房子卖了,作为自住房,是不需要交个税和Probate Fees的。但是要注意,用此方法继承独立屋无需交税,但如果公寓也成为遗产的话,在儿子继承之前需要先帮你报最后一次税。百年之日当天公寓会视同售出,与购买价格之间的资本增值会作为你当年的收入来报税。
如果这样操作的话,假设这个公寓加上儿子名字到父母百年后一共有20年时间,这20年期间资本增值的50%部分依然会视同售出,算父母当年的收入。这种情况需要给BC省政府交所有资产的1.4%的Probate Fees。其实可以在死之前把house名字加上儿子的名字,改成Joint Tenancy 状态,父母死之后一年内(划重点,一年内)把房子卖了,作为自住房,是不需要交个税和Probate Fees的。
公寓就不能自住免税吗但是要注意,用此方法继承独立屋无需交税,但如果公寓也成为遗产的话,在儿子继承之前需要先帮你报最后一次税。百年之日当天公寓会视同售出,与购买价格之间的资本增值会作为你当年的收入来报税。
楼主还有一套house需要传给儿子,如果指定house为免税自住那么公寓就不能。同一年份只能指定一套免税自往房,另一套的增值将来一定需要交税。公寓就不能自住免税吗
明白了,原来是针对的是特定的情况楼主还有一套house需要传给儿子,如果指定house为免税自住那么公寓就不能。同一年份只能指定一套免税自往房,另一套的增值将来一定需要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