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有“寄港地上陆”(shorepass)的政策,但我建议您当这个政策不存在。
在船舶海运的时代,船班有许多中间停靠站。例如从新加坡出发前往洛杉矶的船舶可能在香港、上海、东京、温哥华依次停靠。“寄港地上陆”是为船舶搭乘者在船舶临时停靠(寄港)的情况下上陆的一项措施。“寄港地上陆”不是过境签证,而是一项基于行政酌情权的特别措施,需要船长的担保才能申请。日本政府的移民官员(入国审查官员)可以拒绝你的申请且不提供任何理由,如果被拒绝了,几乎没有任何行政或司法救济(例:上诉)。
二战结束,全球进入航空时代后,日本法律下的各项措施自然地从“海航”扩大到了“空航”,因此比照“船长在海港申请寄港地上陆“,也可以由“航空公司在空港(机场)申请寄港地上陆”。然而,近代的航空实践和航海实践不同,航空运输通常是点对点的。坐船过境,寄港地上陆被拒绝了也就是没法下船,坐飞机被拒绝那就是要遣返了。
而且你不一定能拿到登机牌飞日本。航空公司如果运输的旅客被拒绝入境了,会被罚款而且需要承担将旅客遣返的费用,以及遣返之前旅客的食宿。因此大多数航空公司采取消极主义,在《运输总条件》中列有“如果你没有目的地国的签证,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承运”的条款。实务中,没有日本签证却要在日本转机,除非是在24小时运作的机场(东京羽田)、一张联程机票、行李直挂到底,基本可以确保航空公司同意承运之外,其他情况都有被拒绝签发登机牌的可能。
另外,无证件过境这种事情是很麻烦、容易出意外的事情。一旦发生意外事件,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例如历史上日航JL782航班事件——中国游客无日本签证经东京转飞美洲,结果由于天气原因航班备降了大阪。日航由于人手不足、加上大阪机场夜间入国审查官员下班了,所以决定不给中国人办寄港地上陆。结果是西方人免签进大阪了,中国人在关西机场一个三明治、一瓶矿泉水、毛毯不够发、没有地方睡,折腾了一夜,第二天才有飞机把他们从大阪机场隔离区运输到东京机场隔离区,然后继续送去美洲。
结论是:如果您仍然来得及,请立即去办日本签证——过境签证、旅游签证均可。这个“寄港地上陆”请您就当他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