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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探亲签证互助问答

想办岳父母探亲,求教

你好Classic,我的情况如下:
1)LP一人今年2月去加,如今在工作中,月收入在1千 CAD左右
2)我短登后回国,在国内的年收入>12万 RMB
3)岳父母都退休在家,退休金在一千 RMB左右,另外有两处房产,每月有租房收入2000千 RMB左右。有存款在5万 RMB左右。

如今想以我们夫妻的名义邀请父母去探亲,成功概率大否?
请赐教,多谢
 
A

ayxm

Guest
再问楼主,我的工资存折数额太低,低于我的实际收入,是否可以不提供?或者提供一份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1)去香港签证是否需要预约?
(2)准假信一般写准假的时间为多久?半年是否可以?
(3)如果已有退休证,可否再叫原单位开退休证明,一并提交?
(4)退休金工资及在职工资的银行存折是否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是否需要翻译成英文?
 
看了楼主的热心回复,很受感动就注册进来了,我正在准备资料办理父母探亲,但有些问题不懂搞得很混乱,请给指导,将不胜感谢
1)父母都是在教育系统退休的,退休证明不知可否由教育局开在同一张?开证明后还要退休证吗?因母亲的退休证中的出生日跟户口本的不一样,可能的情况下我不想出示.
2)银行存款我父亲有几年前存的定期存单,4单,每单都是40W,同一个日期的,不知行不行,还用不用提供母亲更多金额的股票资产?
3)有人说还`要父母在国内的其他子女开工作证明,还要去公证,有助于证明他们会回国,这有必要吗?
4)还用不用去开他们的出生证明吗?
5)退休金的存折用不用也一起递交?
6)户口本或身份证要吗
就是不知国内还要准备什么资料才能达到要求
 
加驻华网站要求递交的资料很简单了.但我看到网上很多朋友都准备得太多的资料,又各不相同,如按驻华网的简单要求递交资料的话又怕给拒签了,真不知该如何准备好
 
回447楼,
1,退休人员是以劳保局的退休证为依据的,这已为惯例,无需另外的退休证明。申请人的生日在申请表和护照内等文件要求是一致的。建议还是先把错的改好。让单位开退休证明也要写该人的生日的,万一使馆以文件不全拒签或需补充文件那就更麻烦了。
2,存款证明是证明申请人的合法经济收入的流水纪录。这话应明白。
3,没必要。
4,只要邀请人的出生证明。
5,当然。
6,无需。
建议你把文件目录上帖,如没把握。
 
你好Classic,最近我父母准备去上海办探亲,由于他们临时有事,想让我姐代递材料,但听说上海不可以代递材料(说大使馆要看父母身体状况等),只可以拿材料,但我仔细看了使馆网站说明,似乎说的模糊,您知道吗?谢谢
 
麻烦帮帮忙

(1)去香港签证是否需要预约?
(2)准假信一般写准假的时间为多久?半年是否可以?
(3)如果已有退休证,可否再叫原单位开退休证明,一并提交?
(4)退休金工资及在职工资的银行存折是否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是否需要翻译成英文?

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Classic,你好:

我03年登陆,04年底老婆来团聚,06年7月我们俩到BC中部的小镇经营餐馆。自雇前申请老婆的母亲探亲,一签被拒。我们当时的情况是我有fulltime工作月薪2200,老婆parttime工作。
自雇后半年再次申请探亲(这次出示了老婆怀孕的医生证明),申请未提及自雇,因我们让会计每月给我们做工资。两人总收入将近4000/月。老婆母亲的情况有房产,存款10万,父母都已退休但退休工资只有不到1000/月/人。二次签证再次被拒
去年底,圣诞节前老婆父母再次同时申请,又被拒。

请问我的情况,有没有希望再次申请父母探亲,谢谢!
 
请问我的情况是否可以办父母探亲,最佳策略是什么?

有问题请向我发帖!
您好!我们的基本情况如下:

1. 老人:我的父母和我爱人的父母。我父母都是退休教师,但我父亲被返聘,还有工作;我爱人的父母都退休,但是我爱人的父亲返聘做军队杂志的编辑,母亲做贸易。

2. 财务状况:我和我爱人06年9月落地。我爱人至今一直没有工作,我也只在staples做过不到一个月的短工。我们今年2月生了一个小孩儿。目前我们银行存款只有5000元。

基于以上条件,我们如果要申请父母探亲是否可能?最佳策略(申请谁过来)是什么?

3. 填表的问题:
3.1 是否每个老人都要填写一套表格?
因为在"APPLICATION FOR A TEMPORARY RESIDENT VISA MADE OUTSIDE OF CANADA"表格中第一项有"Applicant"和"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and children"两个大栏目,其中第二个栏目里还有三个小栏,下面可以选择"Will accompany you to Canada?"。这里是否可以理解为如果两个老人申请探亲,只要其中一个作为applicant,另外一个作为spouse填表,然后在下面选择"Will accompany you to Canada?"就可以了?还是需要每人作为applicant填写一套表格,并把对方算作spouse?
3.2 申请表里有给代理使用的表格(use of a representative),和"BUSINESS DELEGATION ADDITIONAL INFORMATION FORM"。实际上我们是用不到的,是否就可以不提交?还是空白什么都不写交上去?还是在每栏里写n/a?还是在抬头写个n/a?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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