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海外资产申报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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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一致。:wdb10::wdb10: 就是要搞一些死无对证的东西,让海外资产申报见鬼去吧!再补充一点,在中国发生的赠与行为适用于中国的法律和习惯,在中国父母和子女之间房产和现金等无偿赠予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加拿大管不着的。
:wdb10::wdb19:说的太对了。让海外资产申报见鬼去吧!大家在国内的收入已经依法向中国政府交税,现在拿到加拿大消费是帮助加拿大政府扩大内需,解决就业,而且加拿大这个“万税之国”,人活在加拿大无时无刻都在贡献GST/HST,买房以后还要交地税等七税八税。加拿大政府这一政策是典型的得便宜还卖乖!:wdb8::wd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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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资产申报的意义就是告诉加拿大政府:表格上的那些资产是我来加之前就赚好的,该交得税都交给中国了.请他们不要再企图从我们这些钱钱上打主意榨油水了.
所以一般原则上是申报多点,如果以后不带入加也没关系.总比其实是以前赚好的,但没申报上去以后想带入加国.却要被加国政府作为新的收入纳个人所得税的好.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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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多留几天啊.确实还没有寄出呢.:wdb2:

多留几天,因为你还没有找到要寄这张表的理由。T1135表虽然糊涂得一塌糊涂,但毕竟涉及个人财产资料,在没有理由给别人的时候当然不给,包括给政府。

你是知道的,你在2008年定居加拿大,那么你在报2008税务年度的税的时候根本不用填T1135表。

现在你要主动寄出T1135表看来是基于两个理由:一个是计算资本损益,一个是为将来从中国往加拿大转移财产。但是这两个问题都跟T1135表没有多大关系,所以寄T1135表的理由不成立。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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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税法是严谨的,你看那些税表一分一厘算得清清楚楚。但是这个所谓“海外资产申报表”T1135却是含糊的,含糊得一塌糊涂。体现为一是没有精确数字,只有大概的范围,尤其是超过100万以后更是糊涂账。二是重复计算,只要你过去一年任意“一天”(实际上是任意一刻)拥有过某项财产就要申报,举例说你年初有50万刀的房产,中间卖掉变成现金存了一天银行,后来又买了股票,那么申报时每项都是50万。要知道一笔钱存银行一天和一年的利息收入相差几百倍,申报表上却是一样的,因此即使按照表格的官方名称,Verify海外收入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的。为啥会是这样呢:这实际上是赞成和反对海外资产申报两派博弈的结果。加拿大税法对全球收入征税,这个大家没有异议,但是对海外的收入的监管远不如国内方便,于是就有人想出一招,要求大家申报海外资产,但是反对的声浪非常大,这倒不是说大家都想逃税,而是关系到侵犯人权的问题。一提到“申报财产”,大家就会联想到那是高级官员们的义务,要普通老百姓申报财产,那就是人权问题了,今天为了收海外收入的税要大家申报海外资产,那明天为了收国内的税,是不是更应该要全民申报财产,大家都享受官员“待遇”?事情上升到这个高度,反对声不可能不大。结果只好搞了这个不伦不类的东西,暂时平息了两派的争吵。所以大家大可不必把它当回事,因为税务局就没把它当回事,你报了一百万存款,利息收入100元是正常的,10000元也是正常的,税务局更本没法Verify. 这个表就是当前法律对无条件搜集个人财产信息最大的授权了,税务局再想要更多的信息,就要启动个案调查的权力了,到了这个地步,双方都应该有律师介入了。

mmmmmm5250兄的分析很透彻,在上述问题上,我跟兄台不是所见略同,而是观点和看法100%一致。 T1135表从逻辑上就是混乱的,根本起不到核对国外收入的作用。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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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资产申报的意义就是告诉加拿大政府:表格上的那些资产是我来加之前就赚好的,该交得税都交给中国了.请他们不要再企图从我们这些钱钱上打主意榨油水了.
所以一般原则上是申报多点,如果以后不带入加也没关系.总比其实是以前赚好的,但没申报上去以后想带入加国.却要被加国政府作为新的收入纳个人所得税的好.

凡是不在T1135表上的财产转移进加拿大都会被视作收入课税,这是讹传。

有个最直接的办法来证明这个说法是讹传:打个电话给加拿大税务局问一下。
 
最后编辑: 20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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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1:要搞清楚,海外资产的收益部分要向加拿大政府交税。如果没有收益,甚至负收益就不用交税。

明白了,让大家见笑,实在不好意思!:wd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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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在T1135表上的财产转移进加拿大都会被视作收入课税,这是讹传。

有个最直接的办法来证明这个说法是讹传:打个电话给加拿大税务局问一下。


按照JASON的观点是否是T1135表格上没有的资产其实也可以转入加.那如何证明你是以前挣的还是现在挣的需要在加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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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往下说吧,填写表格
1.FUND 就是手上的钱钱啦,就象上面各位说的申报的档次拉得非常开,100K--300K, 300K--500K,500K--700K,700K--1000K,>1000K. 反正大家根据自己情况在相应的区间打个(X) 就可以了.但这些钱总该有利息的吧,总不可能都是大把大把现金放在自家地板下.:wdb23: .所以表格下面还有以来栏是写着这些资产所产生的一年收益是多少,这个数字会进入报税的年收入里的.所以我们就估莫着算了个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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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JASON的观点是否是T1135表格上没有的资产其实也可以转入加.那如何证明你是以前挣的还是现在挣的需要在加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英美法的司法系统中,绝大多数情况适用无罪推定。也就是说,如果税务局无法证明你的所得有逃税漏税行为,就默认你的收入是合法的,也就是说接受你的解释。

如果税务局怀疑你逃税漏税,举证责任在税务局。如果要到轮你自己举证,已经对薄公堂了。要到这一步不太容易,呵呵!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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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JASON的观点是否是T1135表格上没有的资产其实也可以转入加.那如何证明你是以前挣的还是现在挣的需要在加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你在定居加拿大以前就拥有一辆自用的汽车,因为这是不会产生收入的自用资产,你在T1135表上是找不到地方放这辆车的价值的,今天,你把这辆汽车卖掉得了2万加元,然后把这2万加元汇进了你在加拿大的银行帐户。问题是:

你认为因为在T1135表上没有体现这辆汽车,加拿大税务局就会把这2万加元当作你今年的收入强行征税吗?
 
最后编辑: 200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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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你在定居加拿大以前就拥有一辆自用的汽车,因为这是不会产生收入的自用资产,你在T1135表上是找不到地方放这辆车的价值的,今天,你把这辆汽车买掉得了2万加元,然后把这2万加元汇进了你在加拿大的银行帐户。问题是:

你认为因为在T1135表上没有体现这辆汽车,加拿大税务局就会把这2万加元当作你今年的收入强行征税吗?
很好的例子.因为你有登陆前就拥有这辆车的证据,所以处置车的所得也不用向加拿大上税.(除非你是古董车,升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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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不升值,这是对的。但房产,通常是要升值的阿,怎么办?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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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实际是一个被人为无限夸大和神秘化的概念。加拿大税务局也由此被妖魔化了,可怜的税务官们!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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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不升值,这是对的。但房产,通常是要升值的阿,怎么办?

你买掉的房产,不管是在加拿大还是在国外,如果是你的主居所,资本增值100%免税;如果不是你的主居所,资本增值的50%计入应纳税收入。

这跟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没有什么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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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掉的房产,不管是在加拿大还是在国外,如果是你的主居所,资本增值100%免税;如果不是你的主居所,资本增值的50%计入应纳税收入。

这跟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没有什么关系啊!
那就是说自住的房产也不用反映在T1135表上了,因为和自用的车子是一样的?

但是我理解这个海外资产是指的asset,应该是所有你拥有的东西,比如车子房子,不管是自用还是投资。这些东西都应该申报,但是自用的东西以后升值是不需要缴税的。不申报原则上是错误的,你不能因为反正申报了将来升值也不交税就不算你的asset。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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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掉的房产,不管是在加拿大还是在国外,如果是你的主居所,资本增值100%免税;如果不是你的主居所,资本增值的50%计入应纳税收入。

这跟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没有什么关系啊!


那主居所增值是不需要纳税的吗?可以在国内有几套主居的吗?然后还有1套在加拿大的吗?

如果在加拿大主居卖掉换其它房子,其中增值部分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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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主居所增值是不需要纳税的吗?可以在国内有几套主居的吗?然后还有1套在加拿大的吗?

如果在加拿大主居卖掉换其它房子,其中增值部分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吗?
可以这样理解:不管我在国内有几套房,但我在加只有一套房,如果我先卖掉在加的这套房,可以把它算作主居所,增值部分就不用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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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的司法系统中,绝大多数情况适用无罪推定。也就是说,如果税务局无法证明你的所得有逃税漏税行为,就默认你的收入是合法的,也就是说接受你的解释。

如果税务局怀疑你逃税漏税,举证责任在税务局。如果要到轮你自己举证,已经对薄公堂了。要到这一步不太容易,呵呵!

假设你在定居加拿大以前就拥有一辆自用的汽车,因为这是不会产生收入的自用资产,你在T1135表上是找不到地方放这辆车的价值的,今天,你把这辆汽车卖掉得了2万加元,然后把这2万加元汇进了你在加拿大的银行帐户。问题是:

你认为因为在T1135表上没有体现这辆汽车,加拿大税务局就会把这2万加元当作你今年的收入强行征税吗?
支持两位的观点。 许多人有一个误区, 认为汇进来的钱没有报当年收入,有可能被直接征税。其实从程序上税务局根本无权这样做,也就是说不通过打官司,税务局根本不能从你的帐户上划走一分钱。移民后把以前的钱转进来,是人之常情,税务局绝不可能一一细查,即使你年年报个0收入,却每年大把汇款过来高消费,最多也就是进入需要调查的“候选名单”,对海外收入,税务局举证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最近听说美国国税局迫使瑞士银行提供部分美国人的海外帐户信息,加拿大敢迫使中国的银行这样做吗?加拿大税务局能查的,也就是上市公司报表,或是狗仔队对明星出场费报导等公开的信息(能不能做证据是个问题,估计最多算是个线索),如果你不是公众人物,大可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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