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客气。其实我在这方面真的不能算行家,跟大家一起讨论而已。
第1个问题还是请小雷音回答吧。要不要交GST关键是看重建以后再出售的房子算不算新房。
第2个问题,出售主居所的资本增值收入是免税的,所以你卖出这个房子的收入能否免税的关键是这个房子是否你的主居所。如果你从买了这个房子一直到卖出一天都没有在里面住过,那么这个房子是不能被指定为你的主居所的。
税法上说,你如果指定一个房子做你的主居所,你必须在每个税务年度在里面住上一段时间,但并没有说这一段时间的最短要求,所以理论上住1天也是住了一段时间,但是实际上除非这是你唯一的住房,否则不能做的那么过份。
我认识的建商有的是这么做的:他永远都有一个房子在建,自己住在一个刚建好的新房里,除此之外自己再无其他居所,等那个房子建好了,他就把原来住的新房子卖掉,全家搬进第二个新房住几个月,然后把再把住着的房子挂牌出售,卖掉以后再搬进下一个建好的新房住,然后再卖这个住着的房子......这样,他卖出的新房理论上永远都是有人住过的二手房,而且永远都是他的主居所。
[FONT=宋体]少缴税并不是避税的目的,增加可支配收入才是避税的根本目的。[/FONT][FONT=宋体]现在归纳一下,减少实缴税款有这么[/FONT]5[FONT=宋体]条路可走:[/FONT]
1. [FONT=宋体]减少[/FONT][FONT=宋体]应纳税收入;[/FONT]
2. [FONT=宋体]增加实付税前列支费用;[/FONT]
3. [FONT=宋体]增加资产折旧费用;[/FONT]
4. [FONT=宋体]降低适用边际税率;[/FONT]
5. [FONT=宋体]增加税款抵减额。[/FONT]
[FONT=宋体]现在有朋友说话了:后[/FONT]4[FONT=宋体]条路咱先不管,就说第[/FONT]1[FONT=宋体]条路吧,既然你假设收入是一定的,那么怎么可能使应纳税收入减少呢?难道说收入还不等于应纳税收入吗?[/FONT]
第2个问题,出售主居所的资本增值收入是免税的,所以你卖出这个房子的收入能否免税的关键是这个房子是否你的主居所。如果你从买了这个房子一直到卖出一天都没有在里面住过,那么这个房子是不能被指定为你的主居所的。
税法上说,你如果指定一个房子做你的主居所,你必须在每个税务年度在里面住上一段时间,但并没有说这一段时间的最短要求,所以理论上住1天也是住了一段时间,但是实际上除非这是你唯一的住房,否则不能做的那么过份。
我认识的建商有的是这么做的:他永远都有一个房子在建,自己住在一个刚建好的新房里,除此之外自己再无其他居所,等那个房子建好了,他就把原来住的新房子卖掉,全家搬进第二个新房住几个月,然后把再把住着的房子挂牌出售,卖掉以后再搬进下一个建好的新房住,然后再卖这个住着的房子......这样,他卖出的新房理论上永远都是有人住过的二手房,而且永远都是他的主居所。
[FONT=宋体]这正是对合法避税策略的典型误解。[/FONT]
[FONT=宋体]或者说是把避税和偷税这两个概念弄混淆了。[/FONT]
[FONT=宋体]避税和偷税,其实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后者绝对有害于社会,而前者在多数情况下有利于社会。[/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6[FONT=宋体]:[/FONT][FONT=宋体]这是个在以前的帖子里用过的例子。[/FONT]C[FONT=宋体]先生,男性,[/FONT]BC[FONT=宋体]省居民,单身,无子女,[/FONT]2008[FONT=宋体]年工资收入[/FONT]3[FONT=宋体]万元,另有存款[/FONT]1[FONT=宋体]万元,这笔存款短期内花不着,只想让它给自己多产生一点收入。这年[/FONT]C[FONT=宋体]先生从银行得到的存款平均利率是[/FONT]3%[FONT=宋体],所以在[/FONT]2008[FONT=宋体]年他得利息收入[/FONT]300[FONT=宋体]元,这[/FONT]300[FONT=宋体]元利息收入[/FONT]100%[FONT=宋体]为应纳税收入,总计应缴税[/FONT]60.18[FONT=宋体]元,那么税后他从存款利息得到的可支配收入是[/FONT]239.82[FONT=宋体]元。[/FONT]
C[FONT=宋体]先生发现从存款得到的利息本来就少得可怜,还要缴[/FONT]20%[FONT=宋体]的税,于是他决定采取点避税措施。假设[/FONT]2009[FONT=宋体]年税制不变,[/FONT]C[FONT=宋体]先生的工资收入也不变,他把[/FONT]1[FONT=宋体]万元存款买成加拿大上市公司的优先股,按现在的行市分红率假设有[/FONT]6%[FONT=宋体],则在[/FONT]2009 [FONT=宋体]年他得红利收入[/FONT]600[FONT=宋体]元,而这[/FONT]600[FONT=宋体]元红利收入所形成的应纳税收入是多少呢,是[/FONT]870[FONT=宋体]元,而这[/FONT]870[FONT=宋体]元应纳税收入的应缴税款是多少呢?是[/FONT]-94.88[FONT=宋体]元,注意这税是负的,就是说不仅不用缴税,税务局还倒贴给他[/FONT]94.88[FONT=宋体]元(税款抵减额),那么税后他从红利实际得到的可支配收入是[/FONT]694.88[FONT=宋体]元。最后,[/FONT]C[FONT=宋体]先生比[/FONT]2008[FONT=宋体]年少缴税[/FONT]155.06[FONT=宋体]元,多得可支配收入[/FONT]455.06[FONT=宋体]元。[/FONT]C[FONT=宋体]先生合法避税成功。[/FONT]
[FONT=宋体]我要问[/FONT]flowing_water[FONT=宋体]老兄(或老姐)的问题是:在这个案例中,[/FONT]C[FONT=宋体]先生的避税行为,有什么地方对国家有害吗?如果答案是没有,这个结果有没有使国家得益呢?[/FONT]
如果是公司的合理避税就简单的发表一下个人意见,请大家研究总结。一般来说公司的运营模式离不开成本和利润两大块。利润就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交纳税费用,所以一般来说想办法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就可以合理的减少公司的利润就可以少交税了。我就不说专业的财务问题了。
一般来说有几个比较简单的办法
1.和合作伙伴谈好生产成本运作
如果是工业性质的企业,有很多进货原材料方便的合作伙伴,可以将在价格谈好的基础上多打款给合作伙伴,增加自身公司帐面的成本。将财务管理费用转嫁给合作伙伴,而已转移公司的部分利润,造成帐目没有利润的假象,从而避免因公司利润增加而产生的税费。(您这段没说完整,后面应该是“从合作伙伴处套取现金”)
2.增加管理成本
在投入公司办公设备时,尽可能的想办法提高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设备投入成本,当然这个是帐面的假象,例如增加公司每个月的办公设备维修费用,从降低公司帐面的利润(然后套取虚增成本而流出的现金).
3.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领域
如果公司利润非常的可观,但是有不想多交税,大家可以将资金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行业。最好的办法是投资艺术品市场。以公司名义多买些中国的古代瓷器(例如青花瓷.青铜器....,中国的历史太久了买什么艺术品老外都很难搞明白,呵呵)或者艺术品(可以参加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有发票可以做帐)。过些时日再将艺术品转卖给民间收藏家从而套取现金。同时可以相应的在国内做一比一的高仿品(赝品)放在公司。就算相关部门查起来最多定性也是投资失败,哈哈。大笔的现金就实打实的进了自己的腰包。一毛钱都不需要交税了。。。
其它的问题我就不一一说了。公司的管理说到底还是财务的管理,老板一定要懂财务知识,不懂财务知识的BOSS公司肯定很难赚钱也很难做大哦。这个懂就是需要在掌握知识的情况下能积累相对本行业的经验,将管理公司的奥妙进行到底.........
既然您这么绝对和肯定,我和您打100万加元的赌,如何?这个问题和我说的在加拿大注册企业和国内合作伙伴洗钱没有什么区别。其实所谓的合理避税又能避多少?想要赚大钱过上好日子,还是想想怎么洗钱的比较实在。我说的都是实话,这个世界没有对和错,只有强和弱。如果说把利润打给合作伙伴让合作伙伴增加税费这个问题其实不存在的。因为国内很多生意人是固定税(就是一月无论销售额多少都是交一定额度的税费)。我是一个生意人,我只知道让自己公司赚更多的钱才是最重要的,无论是国内还是在加拿大,办法总是人想的。国内哪个企业是在所谓的合理避税情况下赚大钱的?我想没有一家老板说我是正规经营的....,所以说创业和没有创业的人是有区别的。又要当正人君子又想赚大钱,这样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我不是和大家探讨怎么在10块钱里想办法省1块钱的税费。我是和大家讨论的是最实在的创业积累资本的办法。马克思说原始资本是赤裸裸的,希望想赚钱过好日子的人好好想想我说的。我是一步步走过来的,我知道游戏规则。
其实前者与后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BVI对在其属地注册的公司的股东资料保密,所以如果你拿一个BVI在中国注册一个外资企业做生意,只要你自己不说,没人能知道这个公司的主人是你。但这也正是BVI公司不能上市的原因。
多年前我曾帮一位朋友利用BVI公司过桥和控股策略来达到为其在中国生意避税以及资产保护的目的,没想到,这家伙居然能够举一反三,在与老婆闹离婚时利用这一策略把生意做了进一步的重组,意图使老婆拿不到一分钱,着实让我生气。
这里是利用了两国身份及资产确认时点转换所形成的节税,因为对于中国来说,虽然全球征税,但由于没有产生个人收益,所以没有纳税问题,而移民以后,该部分资产是移民前形成,只有以后的增值部分才有纳税问题。在这个案例中,X个人并没有卖掉任何生意,也没有卖掉任何公司,卖掉公司的是公司C,被卖掉的是公司B,而公司C和公司B均非中国公司,交易也不在中国境内,从交易中获利的公司C没什么要为中国税务局负责的地方,交易完成后,只要公司C不分配红利,X个人也没有任何个人收入,为什么要给中国税务局缴税呢?
谢谢keith兄指点。
红头文件学习过了,是汇发〔2005〕75号,其中第六条写着:
......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日内调回境内,利润或红利可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者结汇,资本变动外汇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资本项目专用账户保留,也可经外汇局核准后结汇......
原来外管局的手长得这么长了,有意思。
这只手是长了点,不过还是有办法合法地避开它,只是交易更复杂一些而已。
至于咱光荣伟大的祖国政府收税的能力,小看它的可不是我,如果有人说在这个国家依法应收的税被违法偷掉的比例是世界第一,恐怕没几个中国人会对此持怀疑态度。
国家征税通常是用於公共建和服务,若某人避税成功,国家是绝对没有得益的;但也没有损失,因为国家可以提高税率,或从其余的人身上征收,作为补偿。
这个「避税」主题对我们的爱国心是一个很好的测试。有些移民在国内时,是避税和逃税的高手,移民后也自觉地缴纳多少税。
如果是公司的合理避税就简单的发表一下个人意见,请大家研究总结。一般来说公司的运营模式离不开成本和利润两大块。利润就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交纳税费用,所以一般来说想办法了。
一般来说有几个比较简单的办法
1.和合作伙伴谈好生产成本运作
如果是工业性质的企业,............。
2.增加管理成本
在投入公司办公设备时,........
3.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领域
如果公司利润非常的可观,...。最好的办法是投资艺术品市场。以公司名义多买些中国的古代瓷器(例如青花瓷.青铜器....,中国的历史太久了买什么艺术品老外都很难搞明白,呵呵)或者艺术品(可以参加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有发票可以做帐)。过些时日再将艺术品转卖给民间收藏家从而套取现金。同时可以相应的在国内做一比一的高仿品(赝品)放在公司。就算相关部门查起来最多定性也是投资失败,哈哈。大笔的现金就实打实的进了自己的腰包。一毛钱都不需要交税了。。。,将管理公司的奥妙进行到底.........